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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 33 期 94 年 8 月 175
日期 事 件 內 容
88.05.04 本府函覆配合招商開發執行作業,並建議本案仍依「開發辦理原則」規定採
「捷運聯合開發辦法」規劃及「獎參條例」採 BOT 方式辦理。
89.02.02 經建會委託「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招商前置作業,預期
研究成果包括:座談說明會及公關宣傳、擬定中英文招標文件(含合約草約)
及說明摺頁小冊。
89.03.23 開發小組第 1 次會議,設置要點討論、招商前置作業研究案期中報告審查。
89.07.07 行政院核頒「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交九用地開發辦理原則(修正本)」及「行
政院經建會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交九用地開發小組設置要點(修正本)」。本
案依「促參法」之精神採「興建、營運、移轉」(BOT)方式開發﹐並依「大
眾捷運法」及「捷運土地聯合開發辦法」規定規劃,由得標投資人自行籌款
開發營運本計畫。招標文件(草案)經「交九用地開發小組」審查通過後,由
市府主辦本案。
89.09.08 辦理招標前置作業座談會第一場(上午)、第二場(下午),邀請開發商、建
設公司、建築師事務所、建築投資商業公會、長途客運經營業者、融資銀行、
土地所有人、市府等相關單位出席。
89.09.26 開發小組第 4 次會議,「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招商前置
作業期末報告書之內尚符委託合合約規定,原則同意,修正完成研究報告辦
理結案。
89.11.28 行政院經建會函送本案招標前置作業及招標文件草案。
89.12.06 本局(本案招商興建期間之承辦辦關)函請行政院經建會就本案可否適用促
參法釋疑及開發相關議題提請召集會議研商。
90.02.21 辦理本案招標文件公開閱覽至 90.02.27 日止。
90.04.2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覆本局,本案應優先適用促參法。
90.05.04 開發小組第 5 次會議,本案依促參法辦理及開發相關議題議決,並同意據以
修正招標文件草案。
90.06.20 開發小組第 6 次會議,依促參法修正原招標文件草案部分內容,同意招標文
件草案修正後內容。
90.08.22 本案甄審委員會成立共 17 人,外聘專家學者 9 人。
90.08.27 甄審委員會第 1 次會議,經委員互推后由本局局長為召集人、藍武王教授為
副召集人。同意甄審程序採資格預審及綜合評審辦理。
90.10.08 本會設置作業內容同意;綜合評審內容及作業預定時程據以修正。
90.11.05 甄審委員會第 3 次會議,資格預審及綜合評審程序與標準修正後同意、招標
作業預定時程修正後同意、甄審作業程序說明書及其使用表格修正後同意。
90.11.29 開發小組第 7 次會議,開發權利金採分期繳納,相關開發調整修正「開發辦
理原則」報院核備;招標文件授權市府核定後逕行招商,定案之招標文件函
送經建會備查。
(二)招商甄審作業階段
日期 事件
90.12.12 招標文件簽府 90.12.14 核定,並同意於 90.12.18 招商公告上網。
90.12.18 第一次招商公告上網。
91.02.06 舉行招商說明會。
91.04.19 第一次公告招商為期 120 天,截止日期為 91.04.19 日上午 10 時,截止收件
時間無投資人投標而流標。當天下午 2 時開會檢討流標原因。
91.08.29 第一次流標檢討後調整招標條件 9 項建議方案函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