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8 捷運隧道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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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圖 7-1-1 消防水帶箱



                 隧道內及其與車站區交接之區域必須提供照明,以提供平時檢查、維修使用及緊急時乘

            客疏散之用。緊急照明燈通常設置在隧道側壁 U 槽上,照度設計標準為照射在行車軌道地
            板面平均 10 勒克斯(Lux),最大間距為 15m,如遇有大轉彎或在橫渡線時將另外增設燈具,
            以特別照射可能之障礙。

                 隧道區為加強緊急時方向辨識之正確性,加設位置指示燈箱,每隔三盞隧道緊急照明燈
            設置乙具(間距約為 45m),設於兩具隧道緊急照明燈之中間位置,燈箱版面上標示該位置
            至兩端最近之緊急逃生口名稱及距離。(如圖 7-1-2)

































                                                圖 7-1-2 緊急逃生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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