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6 捷運大地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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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七節 試驗數量
上述種種之現場及試驗室之試驗數量,固然是多多益善。但實際在擬定地質調查計畫時
往往會受預算之限制,須考慮經濟之原則。在現行之編列捷運工程初期地質調查計畫時,大
致上是掌握下列之步驟。
一、研判捷運工程經過時,本層土壤在分析時所佔的重要性。
二、決定須要作試驗之層次及各作那些試驗。
三、 定出試驗之位置。通常每一層次至少要作千個試驗求得該層之代表性參數。如要求的參
數不止一種,則須在該層增加取樣或試驗之數量。
四、 在較重要(土壤參數影響設計較大者)或較厚的土層中酌予增加試驗之數量,以資比
對試驗之結果是否合理,或萬一取樣位置是夾層並不能代表該層時,仍有其他試驗可
資利用。
五、核算預算,若與預算差距過大,再增減試驗數量,甚至增減孔數。
第八節 現場定孔位
在現場定孔位之前,鑽探公司應完成孔位附近之管線調查工作,以便於現場定孔作業。
由於鑽探階段所使用之地形圖多為年代久遠,甚多與現況不符之情形,亦有現地實際情況不
容許放置鑽機施鑽的情形,則必須於現地調整孔位。在過去所遭遇之案例,必須調整孔位者
至少含下列數種狀況:
.上方之路樹或電線之位置過低,無法架設鑽機。
.由管線資料或現地可明顯看出是管線密集之地點。
.空間狹窄,置放鑽機時將引起嚴重之交通問題時。
.固定式之障礙物存在而無法移除時。
. 人為之攔阻,甚至提高地上物之賠償亦無法溝通時。例如過去南港機廠位置,整個區
域之鑽探皆遭地主強烈反對。
調整孔位之原則以儘量接近原孔位為準,並使任二孔間不致有太大之間隔,移孔後之位
置仍能涵蓋所需路段之地質資料。如定孔完成後,現地鑽探時又遭遇管線或障礙物仍須移位
時,若移位較近,約在 5 公尺之內則可由顧問公司監工人員決定。若移位較遠則應通知業主
原設計者,會同至現場定新孔位。
第九節 報告審查
顧問公司完成鑽探公司所送樣品之試驗後,顧問公司須將試驗分析結果提出地質調查
報告、分析建議報告及土壤柱狀圖。地質調查報告及土壤柱狀圖將提供細部設計顧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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