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5 捷運開發大樓壁樁設計與前期載重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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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3.3 基樁與壁樁工法兩方案之工期、費用及力學行為之比較
全採用壁樁工法與原規劃之基樁+壁樁併用工法兩者之工期費用之差異,主要來自壁樁
工法將增加連續壁及支撐系統中間樁數量,但可減少 φ=2m、φ=1.5m 基樁之數量。
以目前的配置及深度,採用壁樁工法或基樁工法其各別之總工程費差異量占整體工程費
之比例不高,因此兩方案之工程費相近。
工期方面在結構工程完成時間固定的條件下,C1 與 D1 基地開挖支撐的工期及對 D1 的
上部結構工程亦可比原規劃方案的工期多出數週的餘裕,唯占整體工期之比例不高,因此兩
方案之工期相近。
此兩項基礎工法方案最大的差別在於力學行為方面的差異,經過基樁工法專家學者座談
會之討論,其主要的差異評估內容如表 2-3-3 所示。
表 2-3-3 C1/D1 開發大樓採用樁基樁併用地中壁之承載方案與壁樁基礎方案兩者之力
學行為比較評估
力學行為 壁樁及基樁複合式基礎方案 壁樁基礎方案
壁樁之勁度遠大於配置於中央之基樁,大 勁度較為一致,可考量整
應力分配 部分之載重將由壁樁承受,設計上無法考 體承載力發揮之機制
慮整體承載力之總合,較不經濟。
基樁貫入礫石層 6m,較連續壁之 2 ~ 3m
為深,除應力球根可能重疊外,若基樁施
基礎深度差異之問題 基礎深度一致
工發生管湧或造成坍孔,使得壁樁底部地
層掏空,將影響壁樁承載力。
第四節 開發大樓基礎工法專家學者會議之決議
依據基樁工法專家學者座談會之討論內容,其中有關 C1/D1 開發大樓深基礎工法的選擇
所作之相關討論與決議事項如下:
一、 若採壁樁與基樁的複合式基礎,因壁樁互相連接勁度遠大於配置於中間的基樁,將影響
上部載重的分配,於工作載重下,載重將大部分由勁度大的壁樁承受,配置於中間的基
樁分配到的載重不多。
二、 以壁樁與基樁的複合式基礎而言,因 D1 主樓區圓形基樁貫入礫石層 6m 比壁樁深,全
套管工法在礫石層施工亦應注意套管內水位的控制,若套管內水位往礫石層流失,會引
起管底 Piping,使淺層礫石層內所夾之砂土湧入管內。而反循環基樁亦需注意穩定液控
制避免液面降低。若施工不慎造成壁樁底部地層掏空,將影響壁樁承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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