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5 捷運開發大樓壁樁設計與前期載重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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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2-3-2 初步規劃 C1/D1 開發大樓樁基礎併用地中壁之承載方案基礎評估
位置 工程問題 工程對策 工程效益
利用高樓區之分區連續壁、 分區連續壁、地中壁可承
地上 56 層、地下 4 層結構 地中壁另增設 1 道東西向壁 受大量載重,並兼具開挖
2
淨載重約 80T/m ,只採用 樁為深基礎,與 2.0m 基樁 階段臨時支承與永久承載
基樁不足以承受高樓區載重
C1 共同承載荷重 樁功能
筏基下方松二粘土層厚度約 柱位下方與柱位間平均分布 避免差異沉陷及軌道垂直
14m,高樓區及裙樓區不均 樁基礎,高樓區採 2.0m, 變位,柱位間之基樁可兼
勻荷重形成差異沉陷 裙樓區採 1.5m 支撐系統中間樁使用
地上 76 層、地下 4 層結構 高樓區除利用外圍連續壁及 • 壁樁可承受大量載重,
2
淨 載 重 約 110T/m , 採 用 地中壁為壁樁外,另增設 5 使基樁可維持均勻分布
2.0m 基樁仍不足以承受高 道厚度 1.2m、深度 50m 之 即足夠,以利整合為中
樓區載重 壁樁為深基礎 間樁使用
D1 • 增設之 5 道壁樁中,有
3 道可兼具縮小開挖變
聯開上部結構尚未施作期 併用承載樁為抗浮基樁 形的地中壁功能
間,短期抗浮力不足 • 減少差異沉陷及軌道垂
直變位
依照 2.1 節各類工法評估,因基樁必須貫入卵礫石層 2m ~ 6m 以上,且後續因應試樁
或詳細設計後可能再加深樁長的施工性,建議以採用全套管基樁工法較為適當。然因地中壁
配合外圍連續壁深度只達約 GL-52m 較基樁為淺,D1 主樓區基礎深淺不一的狀況可能使承
載力傳遞應力複雜,甚至有相互影響而降低承載力的疑慮。若 D1 主樓區壁樁加深至與基樁
相同深度,在工程效益及穩定液逸流狀況控制方面則較為不利。
此外依照專家學者意見,基樁貫入礫石層比壁樁深時,若全套管基樁工法管底發生管湧
則可能造成壁樁底部地層掏空,將影響壁樁承載力。且壁樁與基樁勁度相差甚大,對結構分
析的應力分配產生不利影響,此為採用本方案的主要疑慮。因此,後續進行壁樁工法為主的
配置方案評估。
2.3.3 以連續壁工法壁樁為主要承載樁之方案
依照 C1/D1 開發大樓初步規劃之結構系統其立體鋼構架的配置,於兩棟大樓主要核心柱
周圍配置框格式壁樁形成承載用深基礎,以相同工法與貫入深度的原則沿柱位配置壁樁,並
使數道壁樁呈連續接合方式延伸至外圍連續壁發揮地中壁減少外圍連續壁開挖變位的功能,
如圖 2-3-2 所示。
一、C1 基地 56 層大樓地中壁兼壁樁之初步設計:
• C1 開發大樓主樓區以厚度 1.3m 連續壁壁樁採連續配置,貫入景美礫石層 3.0m,數
道向南北兩側延伸至外圍連續壁形成地中壁。
• 裙樓區柱位下方以厚度 1.3m 連續壁壁樁,貫入景美礫石層 3.0m,局部外延伸至外圍
連續壁形成地中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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