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1 捷運地下車站結構混凝土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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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4-1-4 預拌混凝土廠品質評鑑查對表(6/8)
初版:82.08.04 16 版:109.08.12
稽查項目 查核內容 檢驗情形 備註
5. 材料檢驗與試驗設備之管制
1. A 粒料(每週試驗、廠方應具備自主試驗能力):
(1) 粒料中土塊與易碎顆粒試驗法- CNS 1171。
(2) 通過 0.075mm 篩之細粒料- CNS 491。
(3) 細粒料中貝殼含量測定- CNS 15706。 □符合
□不符合
B. 粒料每 6 個月 1 次試驗:
(1) 健性- CNS 1167。
(5-1) 原料進廠 (2) 粗粒料磨損- CNS 490。
檢驗
2. 對水泥、水淬高爐爐碴粉、飛灰、粗、細粒料之來源 □符合
及材料穩定性除制定管控辦法,並應留存樣品及管控
紀錄。 □不符合
3. 各項原料檢驗紀錄應加註規範值或允收標準,並妥善 □符合
保存,且篩分析等廠內自主試驗之「手稿紀錄」均應
至少留存 3 個月以上,以供追溯及查驗。 □不符合
(5-5) 檢試驗 1. 廠內對飛灰應具備自主檢驗能力:含色澤比對、浮油、 □符合
能力 流度試驗及燒失量等。 □不符合
1. 應制定程序校正或查驗所有圓柱試體鋼模及篩網,並 □符合
(5-6) 檢驗、量 留存相關紀錄,#200 篩網(含水洗篩)之網目不可鬆 □不符合
測與測試設備 弛或阻塞。
之管制 2. 廠內所有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試驗儀均應依 CNS 13465 □符合
每年定期委外校正。 □不符合
6. 不合格品管制與矯正措施
1. 經工地測試混凝土溫、坍度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退回
(6-1) 不合格品 之混凝土,應建立處理程序並留存紀錄。(含退料、 □符合
管制 轉運、回廠製作立方塊或洗料回收情形,均須留存 □不符合
紀錄)。
7. 搬運、儲存、防護及交貨
1. 應制定各項原料料倉更換料源等之清倉程序(如料源 □符合
(7-1) 一般要求
改變、種類變更……等),並留存照片等佐證紀錄。 □不符合
1. 應制訂自有預拌車、駐廠車及租用外車之管理辦法
(比照自有車輛要求,含等待時轉速控制、下料前 □符合
之快速拌和作業、加設防雨滲入裝置、行車記錄器或 □不符合
(7-2) 混凝土運 GPS 系統與專人管理。
送規定
2. 應提供混凝土試體初期養護用之儲存箱,箱上應裝有
經工程司認可之鎖。如為金屬製儲存箱,應加設內 □符合
襯板,以利依 CNS 1231 規定使試體維持於 16℃ ~ □不符合
27℃ 之初期養護規定。
1. 混凝土出貨單除符合本局契約規範 T.S.3054 章及 CNS □符合
(7-3) 交貨證明
3090 外,應註明拌和機臺編號。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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