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1 捷運地下車站結構混凝土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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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4-1-4 預拌混凝土廠品質評鑑查對表(6/8)
                                                                        初版:82.08.04 16 版:109.08.12


                稽查項目                              查核內容                             檢驗情形          備註
             5. 材料檢驗與試驗設備之管制

                            1. A 粒料(每週試驗、廠方應具備自主試驗能力):
                                (1) 粒料中土塊與易碎顆粒試驗法- CNS 1171。
                                (2) 通過 0.075mm 篩之細粒料- CNS 491。
                                (3) 細粒料中貝殼含量測定- CNS 15706。                         □符合
                                                                                   □不符合
                              B. 粒料每 6 個月 1 次試驗:
                                (1) 健性- CNS 1167。
             (5-1) 原料進廠         (2) 粗粒料磨損- CNS 490。
             檢驗
                            2. 對水泥、水淬高爐爐碴粉、飛灰、粗、細粒料之來源                             □符合
                              及材料穩定性除制定管控辦法,並應留存樣品及管控
                              紀錄。                                                  □不符合

                            3. 各項原料檢驗紀錄應加註規範值或允收標準,並妥善                             □符合
                              保存,且篩分析等廠內自主試驗之「手稿紀錄」均應
                              至少留存 3 個月以上,以供追溯及查驗。                                 □不符合

             (5-5) 檢試驗      1. 廠內對飛灰應具備自主檢驗能力:含色澤比對、浮油、 □符合
             能力               流度試驗及燒失量等。                                           □不符合

                            1. 應制定程序校正或查驗所有圓柱試體鋼模及篩網,並                             □符合
             (5-6) 檢驗、量       留存相關紀錄,#200 篩網(含水洗篩)之網目不可鬆                           □不符合
             測與測試設備           弛或阻塞。
             之管制            2. 廠內所有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試驗儀均應依 CNS 13465 □符合

                              每年定期委外校正。                                            □不符合
             6. 不合格品管制與矯正措施

                            1. 經工地測試混凝土溫、坍度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退回
             (6-1) 不合格品       之混凝土,應建立處理程序並留存紀錄。(含退料、 □符合
             管制               轉運、回廠製作立方塊或洗料回收情形,均須留存 □不符合
                              紀錄)。

             7. 搬運、儲存、防護及交貨
                            1. 應制定各項原料料倉更換料源等之清倉程序(如料源 □符合
             (7-1) 一般要求
                              改變、種類變更……等),並留存照片等佐證紀錄。 □不符合

                            1. 應制訂自有預拌車、駐廠車及租用外車之管理辦法
                              (比照自有車輛要求,含等待時轉速控制、下料前 □符合
                              之快速拌和作業、加設防雨滲入裝置、行車記錄器或 □不符合
             (7-2) 混凝土運       GPS 系統與專人管理。
             送規定
                            2. 應提供混凝土試體初期養護用之儲存箱,箱上應裝有
                              經工程司認可之鎖。如為金屬製儲存箱,應加設內 □符合
                              襯板,以利依 CNS 1231 規定使試體維持於 16℃ ~ □不符合
                              27℃ 之初期養護規定。

                            1. 混凝土出貨單除符合本局契約規範 T.S.3054 章及 CNS  □符合
             (7-3) 交貨證明
                              3090 外,應註明拌和機臺編號。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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