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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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機機界面管制
二、執行(implementation)階段
針對每一個界面進行協調及確認並建立文件。
13.2.4 界面管制文件
當 N 平方圖定義完成後,接下來要做的就是每個界面的實際執行,這個工作通常就是
每種界面的每個項目透過一份「界面管制文件」來確認。但是由於界面關係是對偶的,因此
所要簽認的界面管制文件會只剩一半,重點在於決定由哪個子系統發出界面管制文件(主導
者)給對方(配合者)。當牽涉到 3 個以上的子系統時,也要指定一個主導者,其他子系統
則為配合者。另外,實務上最好能有一套編號系統來為每一個界面項目及其相關的界面管制
文件賦與編號。
界面管制文件在一般的教科書和參考書籍中都寫成「Interface Control Document」並且
簡 稱 為「ICD」( 例 如 Reilly(1992) 的 第 9 章、Grady,1994:207 及 Blanchard,1998:
224)。
第三節 發展沿革
臺北捷運建設是在總顧問第二期契約期間,由總顧問引進界面管制文件制度,經過第三
處及機電系統工程處的學習、內化,在中和線、土城線轉移到統包廠商;最近完工通車的環
狀線第 1 階段及臺中綠線工程,亦由統包廠商負責主導,以下介紹各個時期的發展過程。
13.3.1 導入時期
臺北捷運成立之初,聘請美國捷運顧問公司(American Transit Consultants, Inc.,ATC)
擔任總顧問(General Consultant, GC),透過總顧問的指導,引進各種工程經驗及管理制度。
自民國 76 年 4 月起,臺北市捷運局前後簽訂四期總顧問服務契約,每期契約為期兩年。其
中有關界面管理及型態管理(Configuration Management,亦譯做構型管理)的管理工具,就
是在第二期契約期間(民國 78 年 4 月至民國 80 年 4 月)由總顧問引進;與界面管理有關的
《型態管理計畫書(Configuration Management Program Plan)》及《界面管理計畫書(Interface
Management Program Plan)》兩項文件,也是在第二期契約期間由總顧問擬定發布。
另外,在第二期契約結束前夕(80 年 2 月),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成立機電系統工
程處,負責各個機電系統標的施工管理、履約管理及工程監造工作。
13.3.2 成熟時期
總顧問契約結束以後,機機界面會議改成由機電系統工程處自行召開,後來更進一步停
止召開,改由各標廠商自行製作及控管界面管制文件的製作及確認。當廠商在過程中遭遇瓶
頸時,再洽請業主(監造工務所)協助解決。這個階段等於是完成了總顧問的教育訓練工作,
由廠商負起推動的責任,在南港線各機電系統履約期間,業主(工務所)都站到第二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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