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P. 173
附錄
八、評等及獎勵:
追蹤考核小組依據各考核委員評定分數,綜合評等後取前 3 名,除請部長於部務會報頒
發獎盃 1 座以資鼓勵外,並訂定獎勵建議標準如下,由獲獎機關依此建議標準對於推動本計
畫有功人員從優予以獎勵,機關首長部分由本部辦理。
( 一 ) 第一名獲獎機關承辦人員原則上核予記功 2 次,首長及督導之主管人員各核予記
功 1 次,參與協助人員各核予嘉獎 2 次。
( 二 ) 第二名獲獎機關承辦人員原則上核予記功 1 次,首長及督導之主管人員各核予嘉
獎 2 次,參與協助人員各核予嘉獎 1 次。
( 三 ) 第三名獲獎機關承辦人員原則上核予嘉獎 2 次,首長、督導之主管人員及參與協
助人員各核予嘉獎 1 次。
( 四 ) 開發案如屬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之開發行為,因開發規模及開發場址位於敏感區
位,執行上較具困難度,獲獎機關於敘獎時,得參考前開敘獎額度酌予提高額度 1
級(如第 3 名得比照第 2 名敘獎額度;第 1 名最高得 1 次記 1 大功)。
( 五 ) 每年度現場勘察計畫結束後,對參與本計畫之考核委員、辦理本計畫規劃、行政
等各項業務人員,將依執行情形另案簽辦酌予嘉獎 1 或 2 次獎勵,並函請所屬機
關就考核委員部分敘獎。
九、經費與預算:
( 一 ) 本部召開之會議,專家學者之差旅費、出席費等由本部相關經費項下支付。
( 二 ) 現場勘察各機關考核委員及本部環境保護小組之差旅費,由各機關相關經費項下
支付。
( 三 ) 現場勘察專家學者之差旅費、出席費,由各受考核機關相關經費項下依實報支。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