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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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捷運消防工程避難導引設備
第十四章 捷運消防工程避難
導引設備
第一節 目標及需求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之車站雖可分高架、地面及地下車站三種,其中高架與地面車
站大部分可與外界直接連通且為開放式建築物,逃生疏散較為容易;但大部分車站則為地下
車站,除其為密閉結構體之外,因地下空間不易辨識方向,因此緊急時如何引導逃生顯得更
為重要。
當災害發生時,藉由消防設備、不燃裝修材料、防火區劃及防煙區劃等手法,可加以滅
火、阻斷火源蔓延及減少煙霧擴散對民眾生命造成危害,並爭取逃生時間;而避難逃生設備
之功能,即引導車站公共區乘客及非公共區內員工依循該站規劃之逃生路徑,在最基本的照
度要求之下提供人員於最短時間內疏散至安全區域。
第二節 標示設備
14.2.1 法規要求
建築物內之避難設備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0 條規定為標示設備、
2. 避難器具、3. 緊急照明設備三種,而標示設備包含: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及避難
指標三項。該法令對於標示設備之大小、懸掛位置及數量均有明確之規定。臺北捷運系統之
避難逃生標示設備設計原則,主要依據該法令及與消防主管機關協調、消防檢查之結果施
作,設置避難逃生標示設備以引導逃生方向。本系統使用之避難逃生相關標示設備包含出口
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避難指標及消防設施平面配置圖,此外並配合增設聽障者緊急疏
散引導相關設備、隧道內位置指示標示燈箱及螢光誘導標示以更加增進避難逃生引導效果。
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的構造、材質與性能等技術上之規範及試驗
方法,應符合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認可基準之規定。但引導燈具附加動態顯示功能
者,該動態顯示功能與構造非屬該基準認可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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