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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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捷運系統火警警報設備
10.2.2 火警設備簡介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由前節概述,可知包含了探測器、警鈴、標示燈、火警發信機、中
繼器、受信總機等各項之裝置,簡介如下:
一、受信總機
受信總機為能藉其與探測器或發信機所發出警報設備,直接或透過中繼器,向建物管
理者報知火災發生位置之裝置,說明如下:
( 一 ) P 型:即為傳統型,系統架構為多配線之設計,監視信號傳送,須靠一信號一組
線(2C)式配法之設計。因P型受信總機是將火災信號當作共通信號,動作(警報)
時僅知那一迴路,但無法確定那一只感應器。
( 二 ) R 型:係 Record Type 之簡稱,可譯為「紀錄型」,為省配線型之系統架構,R 型
受信總機是將火災信號當作固有信號受信,且以各迴路共通之配線即能受信,故
其監視信號傳送與現場設備控制僅須一組傳輸用線,即俗稱二線式配線方式,直
接與 R 型受信總機連接的探測器,必須為定址型探測器,也就是說有固定的編號,
故在動作(警報)時可詳細知道那一只感應器及其狀況,並以數字或圖形顯示火
災發生的位置,使火災通報的正確性更容易掌握。如果線路故障、探測器或中繼
器失效時,受信機則無法收到回應之信號,就會自動故障表示。
( 三 ) R 型類比式:此種系統由類比式受信總機與類比式探測器所組成,由於類比式探
測器是以連續式類比信號(可為數位信號)向受信總機送出探測器所收集之環境
狀態信號,如煙之濃度信號,故 R 型類比式受信總機可自行紀錄設置探測器之場
所環境狀況,以便採取初期之因應對策及設定火災發報之濃度狀況。
( 四 ) 複合型:一機體同時具由有兩種以上之控制功能。
( 五 ) 蓄積型、非蓄積型、二信號式受信總機:
1. 蓄積型受信總機:係指於接受火災探測器之火警信號後不立即發赧,而在設定
之蓄積時間內持續監視,在 5~60sec 內才會動作,響起警鈴並作動火警指示燈;
若為手動報警機動作則視為真實火災,應解除蓄積立刻發報。
2. 非蓄積型受信總機:係指於接受火災探測器之火警信號後,立即響起警鈴,並
作動火警指示燈,系統靈敏度較高但相對地可靠度便較低,故於設置偵煙式探
測器等較易誤報之場所並不適用。
3. 二信號式受信總機:即具有二組信號功能之受信總機,此種受信總機係採複合
式或多信號式探測器,有不同動作時間之組合,經第一信號和第二信號之火警
受信確認,可以防止因暫時性原因而引起火災誤報之現象,以真正判定火災確
實發生,以增加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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