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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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捷運系統電梯工程





                 3.6.2 舉例說明於設計階段施工圖之審查,如表 3-6-2





                 表 3-6-2 電梯細部設計審查意見表(1/2)

                              北環段電梯/電扶梯工程業經發布併入 CF680C 區段標發包,並賦予施工標號
                   通案
                              CF626B,相關文件、圖說請使用正確標號(通案)。(機電工程處設備科)

                              特定條款之目錄請增列"附錄一、廠商文件送審一覽表"及"附錄二、設備備品
                   特定條款       建議清單",並請提供頁碼,原附錄一之"通則 2 備品建議清單……"請配合調
                              整至附錄二。(機電工程處設備科)

                              特定條款第 5 點竣工與驗收"e. 故障檢修逾維修時效之罰則…",該點非竣工條
                              件,請自特定條款第 5 點移除,另賦予適當編號,建議列為機電系統一般規範或
                   特定條款       施工技術規範(14210、14300 章)相關"維修"條文之修訂。另該點第(4)項"
                              通車日起至維修日結束,應 24 小時派員於配合捷運公司新線車站駐點…","
                              應 24 小時"之規定建議修正為"營運期間應"。(機電工程處設備科)

                              施工技術規範 14300 章 1.2.10 節通車前模擬營運強度演練,所述演練強度"滿載
                   施工技術       80%,上、下行各 10 趟…",以本施工標最高揚程 15.3 公尺估算,至少需動員
                   規範         120 人參與演練並在各車站間移動,實務是否可行,請再考量。(機電工程處設
                              備科)

                              無意見(土建處第二課)

                              地面層電梯外觀與建築立面圖不同。(土建處第三課)
                              地面層電梯雨庇尺寸請涵蓋等候平臺,請修正。(土建處第三課)

                              (1) 詢價資料
                                 報價資料之部分廠商公司章不清楚無法辨識。
                              (2) 施工估算書
                                 1. 預算總表第壹項之電梯價格為何出現與合計不同價格?
                                 2. 請確認本次送審範圍是否為土建 AB 標車站別為 Y24、Y25 站。
                                 3. 單價分析表應有車站名。
                                 4.  施工估算書說明- 2 第 8 項執行工地安全衛生規定時所發生之費用,含工地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請 DDC 說明對應預算何項?數量計算書
                              (3)  請就各站電梯電扶梯通案檢討各契約文件是否相符(如 Y25 車站電梯 14.8 公
                                 尺,詳細價目表出現 A 型工程數量計算書卻出現 B1 型)?工程圖說
                   通案         (4)  本次送審範圍為土建 AB 標車站別為 Y24、Y25 站,不相干圖說請取消。(土
                                 建處第四課)
                              (5)  為避免監控通訊信號之傳輸阻塞,請考量限制設備廠商將通訊「纜線」串接
                                 之數量並納入契約規定。
                              (6)  有關並排預留未來設置電梯之排水設施,建議其集水坑共用(設於非預留側
                                 之機坑),於機坑隔牆底端以管或溝相連導流(預留坑底之洩水方向須標明
                                 /洽土建配合設計標示)。
                              (7)  預留未來設置電梯之動力電源及監控管/線亦須預先留設,請於施工契約(含
                                 界面標)中納入設計。
                              (8)  有關電扶梯圓形立柱端面裝設動態方向/警示 LED 屏幕之崁入設計,其缺口
                                 下端採 45 度切入之理由為何﹖為何上端未比照設計﹖(土建處第四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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