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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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捷運系統電扶梯與電梯工程監造實務















                 第四章  捷運系統電扶梯與



                                             電梯工程監造實務










                 第一節  捷運電扶梯、電梯檢測



                     在事事講求快速,無障礙環境意識日益提昇的今天,電扶梯及電梯在捷運車站中所提
                 供垂直運輸的輔助功能,逐漸在整個捷運系統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使用者對其性能
                 及安全自然有較高標準之要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相關單位在工程之設計、監造、

                 施工及驗收過程當中,無不兢兢業業為工程品質嚴格把關,其中之電扶梯及電梯工程自不
                 例外。臺北捷運系統之電扶梯及電梯除依照《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之規

                 定,接受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委託代檢機構執行之竣工檢查及每年一次定期安全檢
                 查,以取得使用許可證外,尚須由本局依核定測試項目,逐項驗證是否符合契約規範之需
                 求。本章內容即為討論電扶梯及電梯之各種檢查及測試,以使電扶梯及電梯皆能符合安全

                 與穩定之品質要求。

                 4.1.1 電扶梯、電梯竣工檢查及年度安全檢查

                 4.1.1.1 法令依據

                     國內有關建築物昇降設備之建造與使用,均有國家制定之安全檢查標準,經相關主管機
                 關或其委託之專業認證單位,依此檢查標準驗證通過之昇降設備,方可開放使用,臺北捷運
                 系統內之所有昇降設備自然亦是如此。依據《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相關

                 規定內容如下:
                 一、《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 3 條>

                     昇降設備安裝完成後,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得使用。
                     前項竣工檢查,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核發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使用執照時併同辦理,

                 或委託檢查機構為之。經檢查通過者,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檢查機構核發使用許
                 可證,並依第 5 條第 1 項規定之安全檢查頻率註明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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