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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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五節 站外電梯
3.5.1 簡介
捷運車捷部分站體銜接地下通道或人行天橋,而今,臺灣面臨人口老化問題,許多地
下通道或人行天橋需設置電梯供行動不便人士搭乘我們統稱此於站體外之電梯為「站外電
梯」,站外電梯通常是跟著站體連同地下道或人行天橋一起構築的,然而站外電梯面臨幾個
問題,如下:
一、是否引接站內電源?
二、如引用站內電源,其維生電力(發電機啟用時)是否由站內提供?
三、電梯的監控權是否歸屬於車站之 PAO 站務人員?
四、若就近於 PAO 恐造成人力吃緊;若非就近於 PAO 則監控權要歸屬何處?
五、非就近之監控需用何種方式轉輸相關訊號至監控端?
3.5.2 站外電梯實例。
環狀線第一期工程分別於 Y8、Y15、Y16、Y18 及 Y19 等站設有站外電梯,設計初期於
規範內載明將監控權傳至就近之派出所,惟設計初期並未先與派出所取得共識,至近完工後
方由新北市政府決議。另上述問題處理如下:
一、動力電源一節:站外電源引接至站內提供。
二、 維生電力一節:天橋之電梯加設自動著樓裝置,緊急時至避難層,其中 Y15 站地下道
有監控中心其維生性電源由該中心發電機提供。
三、 電梯監控權一節:由新北市政府決議設於養工處,其中 Y15 站監控訊號傳至地下道之
監控中心。
四、由上述實例中之廠商統一以讓廠商之規格模式以 WIFI 方式傳輸監控訊號。
第六節 捷運電梯設計審查實務
3.6.1 電梯設計審查相關事項
一、 在捷運工程裡的電梯工程通常跟電扶梯工程為同一標別,國內廠商大多數加入「電梯協
會」成為其會員,而電梯協會依廠商的資本額、員工數及員工擁有執照之數量及實績加
以分類,計甲五類、甲四類、甲三類、甲二類、甲一類、乙類及丙類,一般無論電梯工
程是放在土建工程主區段標或全線成立一個標案,捷運電梯廠商大多由甲五類即規模最
的會員來承攬,而電梯協會成立的宗旨為:
( 一 ) 協助保養人員落實安全維護。
( 二 ) 協助安全檢查人員確實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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