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7 捷運機廠設備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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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特種車輛





                 九、 儀表:可調式之儀表板燈光、速度表可公里與英哩切換、燃料液位表、電池充電指示燈、

                     引擎轉速表、引擎水溫表、扭力轉換器油溫表、煞車儲槽壓力表及作業時數表等等。所
                     有燈光、擋風玻璃之清洗及雨刷、喇叭及變速齒輪之開關。行車紀錄器將安裝於座艙並

                     記錄行駛時間及行駛速度。行車紀錄器之車載 PLC 將紀錄各種不同之資料,主要用於
                     監測各項系統或紀錄系統數據如引擎轉速及柴油引擎壓力等等。這些資料及紀錄可由主
                     控制單元讀取。所需之軟體及界面 USB 線將與車輛同時提供。

                 十、 電器系統:電氣系統為 24VDC 及 28VDC 發電機。所有電路皆由斷路器及保險絲保護。

                 十一、  連接系統:軌道維修車組將於軌道維修車輛之前端及工作臺車之後端配置機械式連結
                        器(桿)以作為當該車於主線發生故障時能與其他車輛經由推或拉之方式救援,本機
                        械式連結器(桿)之設計將與救援車及電聯車之連結器相容並以機械式之連結進行推

                        或拉之作業。軌道維修車輛將藉由連接桿與工作臺車連接。軌道維修車輛及工作臺車
                        之連結器的連結與解連程序將在操作及維修手冊中提供。

                 十二、 車輪組構造:車輪組包含兩個 UIC 車輪及外側彈簧輪軸軸承安裝於實心之輪軸。

                 十三、 閉路電視錄影系統
                     ( 一 ) 7"LED 螢幕 CRVS-700WT

                     ( 二 ) 複合式彩色攝影機視角 120°
                     ( 三 ) 多重電線 16 公尺在兩邊連接 4pin 連接器
                     ( 四 ) 螢幕位置角度可調整

                     ( 五 ) 每臺攝影機配有兩個避震器
                 十四、  車載號誌設備:具自走動力之特殊車輛須配備有與行車控制系統(號誌系統)相容之

                        CBTC 技術之 ATP 車載系統(但不含超速時系統作動緊急煞車),平時能上主線而
                        不影響營運列車之行駛安全,具速限指示以提供駕駛員手動駕駛參考,駕駛室須裝有
                        行車紀錄器。此車載設備僅具定位功能。


                 6.5.5 測試

                 一、完整性檢查

                 二、車輛尺寸檢查,如圖 6-5-4。

                 三、車輛元件:目視檢查

                 四、車輛塗裝:以膜厚計量測車輛之油漆厚度檢查,如圖 6-5-5。
                 五、功能測試

                     ( 一 ) 以目視檢查或實際操作,確認軌道維修車駕駛艙內各項開關功能正常。
                     ( 二 ) 將軌道維修車駛往列車清洗場,灑水洗車後檢視駕駛艙是否有漏水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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