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7 捷運機廠設備實務
P. 280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三 ) 救援車輛配有 PLC 用來限制最高車速,當駕駛人員可將速度選定在時速 0 ~ 50

                      公里模式,可以利用 PLC 設定時速超過 25 公里時將有警式顯示即聲響警式駕駛
                      人員。若選定在時速 0 ~ 25 公里模式,則無需時速超過 25 公里時之警示。

            6.3.5 測試


            一、 完整性檢查:針對合約及最終設計文件內容,確認救援車輛/機件之型號與數量是否符
                 合契約需求。

            二、車輛尺寸檢查:以捲尺量測車輛之外觀尺寸檢查,如圖 6-3-4 及圖 6-3-5。

            三、 車輛元件:針對契約及最終設計文件內容,確認救援車輛/機件之型號與數量是否符合
                 契約需求。

            四、車輛塗裝:以模厚計量測車輛之膜厚檢查。

            五、功能測試:以目視檢查或實際操作,確認救援車輛駕駛艙內各項開關功能正常。
            六、 性能測試:車輛於行駛於 Y9(103K+339)~ Y10(104K+424)車站間下行軌一段時間

                 後檢查速度(最高時速 50 公里)之數值
                 ( 一 ) 看操作螢幕數據檢查運作液壓壓力最大作業壓力為 370bar。

                 ( 二 ) 看操作螢幕數據檢查助推液壓壓力最大作業壓力為 14 ~ 25bar。
                 ( 三 ) 看操作螢幕數據檢查氣動制動壓力最大作業壓力為 3.8bar。
                 ( 四 ) 救援車於機廠連接電聯車,先進行連結及解聯功能測試,並將電聯車推或拖至

                      主線上。此時可同時確認救援車可拖救電聯車、並可在 Y6(100K+000)~ Y7
                      (101K+552)下行軌車站間最大坡度 5.1% 進行上/下坡牽引電聯車測試,以及

                      Y10(104K+424)~ Y11(105K+953)下行軌車站間最小之轉彎半徑 R45m 進行
                      救援車牽引電聯車測試。
                 ( 五 ) 將救援車牽引電聯車至 Y9(103K+339)~ Y10(104K+424)車站間下行軌直線段,

                      進行救援車牽引電聯車之速度測試,當速度達到 25Km/h,救援車上其超速警示及
                      聲響會想起,同時並可執行時速 25Km/h 煞車性能測試以及駕駛艙內之噪音測試。

            七、安全測試
                 ( 一 ) 按下車上每一緊急停止按鈕開關以檢查其功能。
                 ( 二 ) 每 5 秒按下駕駛室內防呆系統之特定按鈕以繼續操作設備。

                 ( 三 ) 運作時放開搖桿控制 15 秒後會聽到警告信號 A,信號 A 發出後 7 秒內沒有新指令
                      時,車輛會開始剎車直到停止。

                 ( 四 ) 軌道上行進中實測,當駕駛控制臺一端控制時,確認另一端控制臺無法操作任何
                      按鈕。
                 ( 五 ) 軌道上行進中實測,當駕駛控制車輛前進時,如無先解除前進按鈕,駕駛員是無

                      法進行後退功能。






                                                          264                                                                                                                     265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