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6 捷運自動收費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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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十三、 自動收費閘門將處理非接觸式智慧卡(Contactless Smart Card)車票之功能完全納
入設計。自動驗票閘門必須可擴充處理 8 張(含)非接觸式智慧卡電子票證(屆時
如納入系統之票卡不及 8 家,廠商仍須模擬驗證可處理至少 8 張票卡之能力)。
二十四、 自動收費閘門的統計資料會於當日終了從自動收費閘門傳送至車站處理機執行稽
核資料比較,若資料內容不同,車站處理機會要求自動收費閘門重送交易歷史檔
(log)資料,此功能可以確定交易資料的完整性。
二十五、 自動收費閘門對儲值卡應具有自動加值(AutoPay)功能,儲值卡若被設定為允許
自動加值且達到自動加值條件時,儲值卡一經過自動收費閘門時則會自動進行加值
作業,加值資料同一般營運資料,傳送至中央資料處理機系統。
二十六、 自動收費閘門具安全認證功能,能下載必需性的金鑰及安全機制對車票作必要認
證,以確保交易之正確及安全性。並將儲值卡營收資料進行加密處理,確保資料傳
送至各儲值卡公司清算中心過程中資料不能被修改,但可被捷運公司使用。
二十七、 設備應能處理尖峰/離峰設定之車票費率。
二十八、 無障礙自動閘門上端表面之旅客資訊顯示器,設於行動不便者坐在輪椅上能輕易看
見之適當位置。閘門兩側上明顯且容易觸及之位置各設置一服務鈴,並貼有「服務
鈴」標語(含點字)。
二十九、 廠商須於概念設計階段提送整體之自動收費閘門外觀設計(包含顯示器位置、車票
讀寫器、感應區指引、單程票投入口等設計),經工程司核准,以符合美觀之要求。
三十、 觀光護照(Taipei PASS)票及一日票設定 5 分鐘內(由中央資料處理機下傳之營運參
數)同站進出,該票卡下次進站將被拒絕,須經站務員售票機處理後,該票卡才能使
用,處理方式與目前系統票種相容。
三十一、 無障礙收費閘門提供一國、臺語之自動語音系統,以便使行動不便旅客能聽到如「向
前走」及「請洽站務員」等訊息。
三十二、 自動收費閘門設計須有票卡追蹤與安全監控追蹤機制功能,自動收費閘門根據中央
資料處理機設定之安全監控票卡清單,可對該票卡進行限制閘門使用或開放閘門使
用之控制(如可進可出,可進不可出,不可進與不可出,與警示燈的設定等),並
將該票卡進出閘門警報訊息及時上傳至站務員售票機、車站處理機系統及中央資料
處理機以作顯示處理,交易訊息亦須傳至車站處理機系統及中央資料處理機以做系
統追蹤處理,相關警報訊息顯示處理、系統追蹤處理及時效要求須與現有系統相
容,並經工程司核可。
三十三、 自動收費閘門設有可自動充電之電池,以便在電力中斷時提供操作所需之輔助電
力,若有車票仍在處理,則此電池應能供電以完成操作,並禁止再處理其他車票。
三十四、 每一閘門設備提供一組指示燈號,此指示燈號會發光 5 秒鐘(發光時間為一營運參
數)。在閘門處理所設定之票種(票種為一參數)及異常票(Black List Ticket)時,
指示燈號應發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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