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6 捷運自動收費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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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三、 旅客可藉由入口閘門之顯示器以確知車票之餘值及其他特種票使用期限等資訊。此顯示
器應採「彩色薄膜式電晶體(Thin Film Transistor, TFT)液晶顯示器」或其他經工程司
核准之代用顯示器顯示中英文告知旅客相關訊息,如車票之餘值、特種票使用期限、「請
洽詢問處」(go to office)等訊息。顯示器位置之設計應不妨礙一般身高之旅客觀看顯
示器之資訊。
四、 若車票於前次出站使用時未經出站閘門編碼,或車票之序號已列入現存之「作廢車票」,
或超過設定之有效期限等,則入口收費閘門應視該票為無效票。
五、 當操作員選擇以「最低進站值」模式運作時,若旅客所使用車票餘值小於最低進站值,
除非補足車票餘值與最低進站值間之差額,否則旅客應不得進入車站之付費區。
六、 當旅程結束,旅客行進出口閘門並將車票使用於通道右側箱體上之車票讀寫器感應區
時,應先讀取車票內先前經入口閘門所編碼之資料,若此票就旅客所搭乘之旅程而言有
效,則寫入新資料,並允許旅客離開車站付費區,若旅客持用設定為回收之單程票應回
收至票箱內。設備能防止非本系統之有效單程票投入設備票箱內。
七、 在出口閘門,車票讀寫器應將此次旅費自票上扣除。若車票餘值或使用限制不足以出站,
則出口閘門將不讓旅客出站,並通知旅客前往服務處補票。但儲值卡若車票餘值不足該
次旅程時,將容許旅客出站,於下次進站時依儲值卡方式處理。
八、 若旅客所使用單程票之票值足敷其所搭乘旅程所需之費用,則出口閘門將在車票上寫入
編碼資料,使該票除非經重新發售,否則無法使用於下一旅程。出口閘門在驗證此票後,
應將之置入票箱內,以適當之中、英文顯示,指引旅客前進,並供旅客通過。若旅程完
成時單程票之票值大於或等於旅客搭乘旅程所需之費用,則此票應被出口閘門回收,置
入票箱內,而不退還給旅客。
九、 若旅客所使用之車票票值或使用限制不足所搭乘旅程,而欲離開付費區,則此票將不被
處理,並以適當之中、英文同時顯示,指引旅客予以加值,且不得使旅客通行。
十、 若旅客所持用車票餘額得以出站,在扣除搭乘旅程所需之費用後,應重新編寫車票餘值,
此餘值應以顯示器顯示,供旅客確認,此顯示並應和前進之指示共同運作。若儲值卡餘
值不足敷其所搭乘旅程所需之費用,依儲值卡方式處理。
十一、 單程票設計有回收/不回收之選擇功能,此選擇功能並由中央資料處理機系統分別設
定。若車票之回收/不回收功能經選定為「不回收」,則縱使該車票已無餘值,出口
閘門將在車票讀寫器驗證後不須回收車票而使旅客得以通行。若各該類車票之回收/
不回收功能經選定為「回收」,則旅客須於出口閘門應將車票投入閘門內,始可通行
出站。
十二、 出口閘門能以類似處理儲值卡之方式處理特種票,需以適當之費率表及搭乘限制來計
算旅客所搭乘之旅程。
十三、 出口閘門處理特種票之方式應與儲值卡類似,在可用條件下旅客可重覆搭乘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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