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4 捷運供電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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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三 ) 345kV 用戶變電站裝置、161kV 以上用戶電力污染源及發電設備併聯由電力調度
處審查。
( 四 ) 69kV 以上用戶新設電源銜接配置及系統接地檢討由輸變電工程處審查。
( 五 ) 單線系統圖、高壓變電站電驛標置、保護協調、高壓變電站裝置、計量電表裝置、
電壓降檢討、功率因數、照度檢討、高壓以下系統接地檢討及避雷器檢討由配電
處審查。
( 六 ) 既設設備是否與區處留存之檢驗送電(含審訖未送電)圖面相符由區營業處查對。
( 七 ) 特高壓設備未變更,僅增設或變更高低壓用電設備由區營業處審查。
四、 各單位審畢後資料送回配電處,由配電處審查彙總並於相關資料與圖面上加蓋「審核訖」
日戳章及註明更正要點後,通知委辦之電機技師領回更正,並副知用戶。(逕送區營業
處審查者由區營業處辦理)
註三:用戶用電設備檢驗送電程序:
特高壓用戶用電設備檢驗送電流程圖
用戶 各區營業處 調度單位
辦理竣 填報
設計資料 主要設 裝備裝 工試驗 竣工 審查認可後 辦理加入
審查 備試驗 設完竣
及檢查 報告 代填「加入 系統事宜
系統送電要
求書」
特高壓用電設備於加
入系統20 日前須填具
「供電線路試送電方
式承諾書」、「供電
申設調度 設備試驗合格聲明書 檢驗送電
專用電話 」、「各項試驗合格
表」並附其試驗報告
資料及「電力調度電
話與遙測監視設備會
驗 申 請 書 」
圖 13-1-3 特高壓用戶用電設備檢驗送電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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