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4 捷運供電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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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捷運供電系統用電申請與台電公司界面
第二節 規劃階段
13.2.1 向台電公司提出申請用電計畫流程
在規劃階段,由本局機電系統設計處評估各車站變壓器容量,籍由本局土建建築設計處
統計新設路線之各低壓用電設備用電量,再經過各種交直流分析工具推估出主變電站變壓器
容量、電纜線徑及牽引動力配電室各設備之容量,估算出全線路網用電容量需求。
13.2.2 用電計畫書
本局機電系統設計處依據公告路線估算電力需求,在工程招標之前即進行規劃電力需
量,向台電總公司行文提出新增設用電計畫書;以利台電公司依據用電計畫書之內容,進行
用電路網規劃及用電現場勘查,以供電路線及用電需求,作為評估後據以收取線路補助費
用。用電計畫書格式請詳參圖 13-2-1。
13.2.3 正式用電申請
台電公司業務處函覆核准用電計畫書後,台電公司會發文提請本局機工處至所屬相關營
業處正式提出用電申請,該用電計畫書自台電公司發文後一年內有效,必要時可辦理要求展
延一年。申請人(得標廠商)需赴台電公司轄區營業處取得高壓電力用電申請單(簡稱藍、
黃單)後,依據用電計畫書內容填寫資料後提送機工處用印(大小印)如圖 13-2-2,並備妥
以下資料一併提送台電公司轄區營業處正式掛單登記(如圖 13-2-3 ~圖 13-2-6):
一、「用電計畫書」
二、「建物執照」(註一)
三、「建物一樓平面圖」
四、「申請地點位置簡圖」
五、「設戶概要」
六、「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執照」(註二)
由本處廠商掛單後,台電公司轄區營業處會開始分送台電公司各相關單位審查與進行現
場施工評估,待評估期間完成(約三個月至一年)後通知,業務處函文機工處繳納線路設置
費。而機工處繳費後,台電公司將正式開始進行相關設計、施工規劃,並由得標廠商提送相
關設計圖面予台電公司進行圖審,詳參閱後續章節說明。
註一:捷運屬公共建設性質,不需建物執照。
註二:未來報竣時需提送「高級電器技術人員登記執照」,故於此階段需提供設置電氣
技術人員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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