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4 捷運供電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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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捷運供電系統用電申請與台電公司界面






                        註二:特高壓用戶用電設備設計資料審查程序:



                                                    特高壓用戶用電設備設計資料審查流程圖
                               69KV 以上C/S之保護設備、
                               電驛標置及保護協調
                                                      供電處審查
                               ① 69KV 以上用戶外線變更之電源
                               銜接配置、遙控卸載設備。② 69KV
                               及 161KVC/S 裝置。③ 69KV 用戶電                                                圖面由技師領回  審查結果函知技師及用戶,
                               力汙染源及發電設備併聯            供電區
                                                      營運處審查           供電處覆核
                          ︵新增設或變更特高壓設備︶  配電處受理送審設計資料                                  配電處彙總各單位審查意見  圖面蓋
                               345KV C/S 裝置、161KV 以上用戶                                       審訖章
                               電力汙染源及發電設備併聯           電力調度
                                                      處審查

                               69KV 以上用戶新設電源銜接配置
                               及系統接地檢討                輸變電工程      轄區        輸變電工程
                                                      處審查        施工處審查     處覆核
                               單線系統圖、高壓變電站電驛標置、
                               保護協調、高壓變電站裝置、計量電
                               表裝置、電壓降檢討、功率因數、照
                               度檢討、高壓以下系統接地檢討、避
                               雷器檢討
                                                     配電處審查
                               既設設備是否與區處留存之檢驗送電
                               (含審訖未送電)圖面相符
                                                     區營業處查對

                      區營業處受理送審     增設或變更高低壓用電設備
                      設計資料(特高壓                       區營業處審查
                      設備未變更者)



                                        圖 13-1-2 特高壓用戶用電設備設計資料審查流程圖




                 一、 特高壓用戶經取得本公司核准供電函後,應將各項電力設備之設計及監督施工交由經
                     濟部登記有案領有開業執照及依法參加電機技師公會之電機技師負責辦理設計與監督

                     施工。
                 二、 用電設備設計資料經技師設計妥後,應將設計資料(四份)逕送本公司配電處轉送相關

                     單位審查(特高壓設備未變更者,逕送當地區營業處審查)。
                 三、台電公司審查特高壓用戶用電設備設計資料時,各單位權責如下

                     ( 一 ) 69kV 以上用戶自備變電站之保護設備、電驛標置及保護協調由供電處審查。
                     ( 二 )  69kV 以上用戶外線變更之電源銜接配置與遙控卸載設備、69kV 及 161kV 用戶自

                           備變電站裝置及 69kV 用戶電力污染源及發電設備併聯,以上由轄區供電區營運處
                           審查後送供電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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