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0 臺北捷運土地開發案例解析(一)
P. 18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78 年 7 月本局成立專責機構,推動捷運場站及其毗鄰土地的不動產開發業務。推動初

            期國內並無任何案例可供借鏡,又逢全球景氣波動,以致民眾抗爭不斷、投資人參與開發意
            願低落。且公家單位須依法行政,較無民間市場機制有裁量及妥協之彈性,開發案因此遲遲

            無法進行。除影響參與開發地主之權益外,亦無法達成整合捷運建設與都市發展、帶動經濟
            發展之目的。
                 對於開發過程中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經由不斷的努力及堅持,逐步克服並建立作業之

            彈性與機動之活力與能力,強化地主與投資人參與開發的信心;另隨著捷運路網成形、經濟
            景氣的變化,捷運場站所至之處自然成為人潮聚集、商機旺盛值得開發的標的。
                 開發作業經由公平、公正、公開之機制,執行至今,有效降低地主土地被徵收時的抗爭、

            改善市容景觀,其他周邊效益尚包括增加政府稅收、提供就業機會等等效益,對於公共工程
            用地的取得,產生相當助益及影響,各界多給予正面肯定。
                 至於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依「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收支保

            管及運用自治條例」規定,分別投入現金 5 億元及 1 億元,於 82 年 10 月 30 日共同成立之「臺
            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迄 108 年底決算,該基金資產總值為 438.35 億餘元,

            扣除歷年盈餘分配,目前累積盈餘計 133.51 億餘元。
                 目前捷運土地開發大多透過協議價購方式取得開發用地,再尋找合格的投資人,後經投
            資人出資興建土地開發大樓,此種分工模式,創造公部門、民間企業、私地主及市民多贏,

            達到地盡其利的目的。這些過程與成效,實有必要整理並呈現出來,以見證土地開發對本市
            不動產發展的影響,及對市政建設的貢獻。



            第三節 作業成效


            一、法令及規則訂定(迄定稿前最新版本)

                 ( 一 ) 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108.12.9 修正)。
                 ( 二 ) 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租售自治條例(94.8.4 修正)。

                 ( 三 ) 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營運保證金數額及管理自治條例(100.7.26 修正)。
                 ( 四 )  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99.11.8
                       修正)。

                 ( 五 ) 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逾十年未完成開發土地交換實施辦法(101.5.2 修正)。
                 ( 六 ) 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實施要點(100.9.30 修正)。
                 ( 七 )  臺北市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開發用地徵求合作開發投資人財力及開發資

                       金認定基準(109.6.22 修正)。
                 ( 八 )  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共構工程屬開發空間移交點交作業要點(103.6.11
                       修正)。









                                                           4                                                                                                                       5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