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0 臺北捷運土地開發案例解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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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前言















                 第一章  前言










                 第一節 改版說明



                     本冊捷運工程叢書原出版時間為 2013 年 12 月,距今已逾 7 年,此段期間臺北市政府
                 捷運工程局持續推動捷運土地開發業務,並就所遭遇之問題及困難,陸續檢討各項精進措
                 施,多次修訂相關作業制度及法令規章,另配合目前捷運土地開發基地辦理進度與成果更

                 新與改版。


                 第二節 概述



                     土地為萬物之母,故土地是所有人安身立命、傳承家業之依憑,「有土斯有財」之觀念,
                 根深蒂固。土地,亦是國家重要資產,對經濟、社會公共政策之實施、財政收入等有重大的
                 影響。

                     隨著經濟的快速成長,政府積極推動各項重大建設,投入龐大的財力,以解決社會的需
                 求並提昇生活品質。重大建設所需用地取得之方式,依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都市計畫法、
                 國有財產法及相關行政命令規定,包括:價購、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公地撥用、設

                 定地役權等方式。不管以何種方式取得,地主大多數是非自願性的,且取得土地之價格亦不
                 得協商。故地主為避免財產權之損失,爭取自身權益,常結集群聚抗爭,造成公共設施用地

                 取得困難。
                     民國 75 年初,行政院核定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路網,成立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籌備處,
                 並於民國 76 年 2 月 23 日起正式成立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稱本局),負責臺北都會

                 區大眾捷運系統之規劃及興建。如前述,政府不僅投入龐大財力推動捷運建設,更必須解決
                 沿線民眾的抗爭。況自民國 76 年起,國內不動產以一日數變之速度向上攀升,捷運系統用地

                 多位於已開發地區,若僅得依年度公告現值加成補償之方式,勢將更加惡化政府與地主之關
                 係。遂經交通部參照國外其他已開發國家之經驗,於「大眾捷運法」中納入「土地開發」機制,
                 將地主配合公共設施用地取得的行為,由被動、認命、遷離,轉化為選擇、參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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