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 捷運車站規劃與設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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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或巷道,以減少對民宅可能之影響;若同時面臨 2 條以上道路者,以面臨最寬道路為原
則,另經捷運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 一般而言,進氣井與排氣井各為 8 平方公尺,而釋壓井為 20 平方公尺,該斷面積應儘
量縮小,但每一進/排氣通風井之斷面積得視各基地機房之容量予以調整。
三、每一釋壓通風井自車站站體至戶外開口總長不宜超過 60 公尺。
四、 通風井如採側吹式,應於垂直面裝置百葉,百葉開口之下緣距鄰接地面高度至少3公尺,
需將排氣方向納入考量,避免影響行人。通風百葉之淨開口面積應與通風井斷面積約略
相等。
五、通風井內部須設置排水設施,並應於適當位置設置防蟲、防鳥設施。
六、 排氣井、進氣井及釋壓井彼此間應該要獨立設置開口,其最小間距為 3 公尺,通常排氣
井之通風井應設於較高位置,以免造成氣流短路循環。
七、 通風井開口與對面結構之最小距離應為 6 公尺,惟排氣口正面與面對有開口(如門、窗)
建築物之最小水平距離為 10 公尺,至於開口邊緣與周遭建築物有開口部分之距離至少
應為 3 公尺以避免干擾。另通風井未開口面與鄰近建築物之最小間距不宜小於 3 公尺。
八、 冷卻水塔設置原則如下:應予美化以免影響公共景觀。周邊應留設 1.1 公尺之淨空以備
檢查及維護所需。應留設人員進出之通路。
九、 通風井之進氣井可兼作地下車站救災人員進入站內之緊急入口使用,並應規劃與車站各
層救災通路相銜接。通風井內設有金屬樓梯通路時,應採透空式級高及格柵式級深構
造,以減少阻塞通風情形,樓梯為 1.0 公尺寬附扶手,級高≦ 20 公分、級深≧ 21 公分。
十、 站間隧道通風井之設置原則:當站間隧道有兩部電聯車於同向同時行車時,為確保乘客
於隧道火警疏散之安全,應於該隧道檢討設置獨立通風井並配備隧道通風等相關設施,
以確保乘客於隧道疏散之安全。前述站間獨立通風井可兼作乘客逃生豎井,其進/排氣
井至少各為 4 平方公尺,其餘設置原則參照前面通風井之相關規定。
5.5.2 車站通風井之類型
一般地下車站之通風井主要可分為三種類型,包括進/排氣井與釋壓井三者合併共構設
置為一體之標準式、低矮式通風井因與冷卻水塔分開設置,高度可降低約一半,其設計原則
與標準式通風井無太大差異,最大不同點在於其百葉氣窗開口係向上而非垂直地面設置,以
及因用地取得日趨困難而採進氣井、排氣井或釋壓井單獨設置之分離式(或釋壓井與進/排
氣井分離設置)等三類。
通風井之建造形式主要有獨立設置型,一般皆利用公共設施用地如公園用地(如圖 5-5-
1)、學校(如圖 5-5-2)、與土地開發基地大樓(如圖 5-5-3)、或與鄰近建物共構如南港
線忠孝復興站之 SOGO 通風井共構案(如圖 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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