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 捷運車站規劃與設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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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車站基本設施計算及街面配置





                 第六節 轉乘設施


                     捷運系統之服務主要為幹線型態,並以車站為吐納乘客之節點,故無法如機車、小汽車

                 般提供及戶(door to door)服務,為使其發揮走廊性主幹線功能,有賴於良好之轉乘系統配
                 合,藉以擴大服務圈域,因此捷運車站在規劃設計階段應將必要的轉乘設施需求納入考量,

                 車站轉乘設施規劃與設計亦成為車站規劃設計重點項目之一。

                 5.6.1 轉乘設施布設原則

                     一般而言,捷運乘客到/離站之方式包括步行、搭乘公車、計程車或小汽車接送以及自

                 行車、機車或小汽車停車轉乘。為了決定步行旅次之外使用其他運具轉乘的比例,依下列原
                 則辦理規劃手冊(2019 年版):
                 一、 先初步假設約 75% 的人搭乘公車到站,25% 的人則視為使用其他運具到/離站,進一

                     步對上述使用其他運具到/離站旅次細分,假設停轉乘(Park & Ride),接轉乘(Kiss
                     & Ride)和計程車三者間之比例為 1:2:2,在郊區車站為 1:1:1 各車站確實之轉乘
                     需求比例並再依下述各項影響因素加以檢討調整。

                 二、 基於配合都市運輸政策之考量,市中心區不鼓勵設置停車轉乘設施,並以步行、公車及
                     接轉乘為主。

                 三、車站轉乘設施規劃應考量路網不同形成階段,依不同轉乘需求型態進行調整。
                 四、 車站服務範圍之土地使用,如商業區、住宅區、文教區或大型休憩遊樂區等,以及當地
                     地形特性、運輸系統所能提供的服務,均會影響轉乘方式,因此應依此等因素再加以檢

                     討調整。
                 五、 車站所在區位,由於社經發展程度之不同,加上車站機能型式,如終端站、交會站或中

                     間站,以及車站服務功能之不同,轉乘設施需求比例亦應配合調整。
                 六、若車站所能提供的停車位數目小於需求時,不足的供給量應適當分配給其它運具提供。
                     到/離站的運具分配比例應依上述原則及影響因素就個別車站謹慎考量,且車站轉乘設

                 施原則上應以交通用地及土地開發基地提供,但若用地取得困難時,則應協調地方政府於鄰
                 近公共設施用地、道路、空地等附設,因此建立與地方政府之協調機制極為重要。

                 5.6.2 轉乘設施估算與設計原則


                     停車轉乘設施量以晨峰小時到站旅次量進行推估,其推估方式如下式:
                     停車轉乘設施需求 =(晨峰小時到站運量 × 停轉乘運具比率)÷(停轉乘運具乘載率)
                 × 需求調整因子

                     在捷運車站規劃階段,轉乘設施應整體規劃,並以捷運用地或土地開發基地提供為原
                 則,於車站用地許可之狀況下儘量設置自行車位,並對需求量大而用地不足之地區,則優先

                 檢討地區停車供給需求可否足敷提供捷運轉乘使用,再檢討周邊可利用之公、私有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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