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 捷運車站規劃與設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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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一 ) 公有土地(含國有、及縣市鄉鎮有土地)或公共設施用地。

                 ( 二 ) 公、民營事業用地(如中油、郵局、臺鐵、中華電信等)。
                 ( 三 ) 空地或低度使用之土地(低矮老舊房舍)。

                 公有土地採取協議使用或撥用、私有土地則儘可能以土地開發方式辦理。
            三、 站距之考量:以臺北捷運為例,其高運量系統係以每小時 34 公里之營運速率,列車最
                 大運轉速度為每小時 80 公里,最高設計速度為每小時 90 公里進行規劃,因此若站距太

                 短,則列車加減速頻繁,無法達到經濟之營運速率;若站距太長,則造成旅客搭乘之不
                 便降低旅運量,因此合理站間距離約需 800 公尺左右;中運量系統車站之車站間距則比
                 照上述原則規劃之。依據車站直接服務半徑之擬定,市區內之車站間距原則介於維持於

                 800 至 1,200 公尺之間,非市區車站之站距則在 1,000 至 2,000 公尺之間。
            四、 水平及垂直線形:此項因素在於確立路線中有哪些路段不適宜作為站體之布設位置,以
                 臺北都會區捷運規範為例,月臺所允許最大縱坡度為 0.3%,以確保靜止的列車不致滑

                 動;在水平線形方面,其月臺段軌道轉彎半徑應大於 1,000 公尺或位於直線段,以避免
                 列車與月臺間產生過大之間隙而易發生危險(為提供無障礙使用空間,使月臺邊緣與列

                 車車門維持約 7.5 公分之間距)。
            五、 運量之影響:吸引旅次要高,即車站之可及性必須要高,不論是對在步行範圍內之乘客
                 要能提供方便進出之服務,對需要使用其他運具轉乘者,亦能提供方便良好之轉乘設

                 施,而預測運量之結果將直接反應到車站的走道空間、月臺寬度、電梯、電扶梯、售票
                 機及驗票閘門等設施之需求數量,此時應考慮到若需求空間超過可能取得之用地時,則

                 需合理調整站距,於原規劃之兩車站間增設一站,反之若運量預測過低,則可考慮不設
                 站而加大站距。
            六、 重大公共工程之配合:為避免與重要地下管線衝突,尤其是採重力式布設之地下幹管

                 (如:雨水、污水、衛生下水道等),由於其管線高程無法配合任意改變,必須優先考
                 慮避開;而其他地下重大管線須先行蒐集資料,並研析與協調其遷移之可行性,若不行
                 則須考量調整車站位置。

            七、 環境生態之影響:於規劃前作好環境生態之調查,儘量避開設置車站或作好相關保護及
                 保存之措施(如紅樹林、圓山貝塚、臺北樹蛙、古蹟、歷史建物等)。
            八、 其他因素:如民意反映、政策考量、配合重大建設等非技術之因素,在選擇車站位置時

                 會予以重視並加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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