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9 捷運土地開發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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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行迄今,已有 62 處基地之土地開發建物取得使用執照完工使用,其餘基地亦持續推動中。

            另因應司法院大法官 104 年 9 月 25 日釋字第 732 號解釋文「主管機關以徵收方式取得大眾
            捷運系統路線、場、站之毗鄰地區土地辦理開發,乃違反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亦與憲

            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有違。」,配合後續中央修訂大眾捷運法及其相關法規,
            未來修法完成後就捷運開發區用地取得方式及捷運開發區辦理開發所參與開發之公有土地、
            所取得之不動產,得移轉予第三人所有,可減少爭議,使土地開發作業能有大幅突破性之發

            展。相信土地開發業務之推動,定將可順利執行,亦確實達成土地開發之主要目標「公私
            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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