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7 臺北捷運工程技術文件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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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文件管理
各單位意見如無法收斂,則簽報召開會議討論。於製作總結報告定稿前應
完成「可行性研究(或先期規劃)界面審核彙整表」審查通過之結論。
( 十 ) 規劃成果提報程序
1. 本府擔任主管機關之路線
報告書經府層級會議討論並修改完成後,簽報市府核可,函送交通部核轉行
政院核定。俟行政院核定後,再次檢送路線成果資料(含捷運路線沿線、場
站用地範圍)及建照會審範圍予路線所在地方政府(含捷運、建築及都市計
畫等主管機關),請其辦理該捷運路線兩側建照審核時,將建照申請資料送
會本局審查。
2. 非本府擔任地方主管機關之路線(代辦規劃)
依其他縣市政府委託代辦契約,將相關報告文件送洽辦機關,依洽辦機關需求,
協助洽辦機關回應中央審查意見。
( 十一 ) 顧客提案需求作業流程圖如圖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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