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7 臺北捷運工程技術文件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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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文件管理
二、捷運路線〈走廊研究)綜合規劃報告書
以綜合規劃作業 QSOP-E7010 為管控,作業說明如下:
( 一 ) 以提報中央審議或經中央核定之可行性研究成果為基礎,依交通部訂頒之「大眾
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研訂工作計畫書或工
作說明書(大致包含規劃範圍、規劃目標、計畫內容、預定辦理期程、工作人力
需求、經費需求概估等項目),簽報局長核定後,採自辦規劃方式辦理,或依政
府採購法規定,研擬招標文件,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
( 二 ) 成立工作小組:由局內與必要之局外相關單位指派人員組成工作小組並編組及分
派任務,於簽報局長核定後成立,並請局長指派工作小組會議主席,定期或不定
期召開工作小組會議,規劃議題由工作小組統整並討論定案,視需要邀請專家學
者參與討論。工作小組成員由局內各相關單位、本府相關單位及所經行政轄區(如
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政府相關單位派員成立,亦可邀請專家學者參與討論,
並可視需要,於工作小組下設不同任務分組。
( 三 ) 綜合規劃作業須注意相關法律規定與中央審查規定,重要規定有大眾捷運法、環
境影響評估法、都市計畫法、土地徵收條例、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
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
( 四 ) 審查:包括單位內部校核作業與單位外部界面審查校核作業。
1. 局自辦案件
由工作小組之綜規處各成員就其負責部分進行自我檢核後,交課長或其指定之
資深工程司進行報告內容審查複核,彙整完成之綜合規劃報告書(草稿)由工
作小組承辦人簽報綜規處處長核准。經綜規處處長核准之綜合規劃報告書遞交
局相關單位進行界面審核作業,由局內各相關單位就報告內容與其業務相關部
分進行校核,再交由工作小組承辦人彙整簽報陳核。
2. 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
廠商應於簽訂契約後,提送品質計畫送審,依品質計畫進行校核及審核作業,
廠商提送期末報告時,須完成「綜合規劃內部校核表」,綜規處依期末報告內
容亦須進行初審及複審,完成「綜合規劃內部校核表」。廠商提送期末報告後,
應簽報由局內各相關單位就報告內容與其業務相關部分進行審核。各單位意見
如無法收斂,則簽報召開會議討論。於製作總結報告定稿前應完成「綜合規劃
界面審核彙整表」審查通過之結論。
( 五 ) 規劃成果提報程序
完成界面審核作業之綜合規劃報告書,視規劃內容需要召開會議協調或函請
相關單位配合提供意見,俟相關單位意見收斂後,簽報局長核准,依程序辦理後
續相關作業。
( 六 ) 綜合規劃作業流程圖如圖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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