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 經環保署審核通過之說明書、評估書、差異分析報告、對策檢討報告等文件檔 案,應依技術資料管理作業程序(QSOP-J8009)上傳「TM 系統」,並送土建處、 工管處及相關工程處作為續辦依據。 3. 開發行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本局相關單位應依據「本局環保相關業 務權責分工表」落實環評審查結論及承諾事項。 ( 六 ) 捷運系統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流程圖如圖 2-2-4。 78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