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7 臺北捷運工程技術文件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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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技術文件蘊藏各種捷運相關知識,包括各項調查報告及規劃、設計、施工各階段產生的
文件,由規劃、設計、施工、督工、品管等業務單位,依作業流程核定後之技術文件存入
PDCC 儲藏室保存,存入單位上傳文件至「TM 系統」後供同仁隨時上網查閱。捷運工程技
術文件之管理,從業務單位作業開始,經由一連串之作業程序書流程控管,以至最終 PDCC
之保存資料上網,使用者於「TM 系統」查閱、參考應用,讓人才、知識、組織互相成長,
對捷運工程技術精進助益甚大,故能擔任其他縣市捷運建設執行與諮詢顧問的角色。為配合
捷運技術移轉與提昇捷運相關技術,秉持著工程上之技術與經驗的傳承及知識之分享,故對
存放 PDCC 提供之各類技術文件訂定查閱、調閱使用管理等相關規定。以下 5.3.2 及 5.3.3 章
節將為 PDCC 之資料開放服務作業介紹。
5.3.2 技術資料使用申請
為促進資訊流通,維護捷運建設技術資源及知識經濟價值、促進捷運工程技術交流,於
民國 93 年 9 月 20 日依「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捷運技術資料使用申請須知」,辦理捷運建
設資料提供使用之收費業務,後續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19 日依自治規則提昇位階頒布「臺北
市捷運建設技術資料申請使用收費辦法」改由本收費辦法實施迄今。其資料分為「核心資料」
與「非核心資料」二種。「核心資料」為專門技術或影響捷運工程成敗之關鍵技術與營業秘
密之資料,為本局核心能力之相關文件。其文件類如專案系統之規劃分析、圖說類如標準圖、
軟體類如電腦應用軟體程式碼等資料。「非核心資料」為捷運建設資料中如細部設計圖、土
建標準規範等,乃為各部門專業產出的成果資料。
另捷運技術資料依各級政府機關互有資料交換、具有與捷運建設及營運相關之公務需
求,經本局書面同意者依法得免於收費原則,來區分免收費及收費,因此申請使用分為免收
費案件及收費案件來辦理申請。申請者可透過網際網路於臺北市政府網站之「市民服務大平
臺」查詢捷運技術資料使用申請基本資訊相關規定,可下載相關書證表單並向本局提出相關
資料之申請,其作業方式詳分述如下:
一、免收費之技術資料案件申請方式
依「捷運技術資料收費作業程序書(QSOP-J8005)」第 5.2.2.1 條款捷運技術資料收費作
業方式,申請單位若以來文方式申請使用資料,應先由各項捷運建設資料之產製權責單位負
責確定可否提供,及依「臺北市捷運建設技術資料申請使用收費辦法」第七條之一「各級政
府機關間互有資料交換」、第七條之二「具有與捷運建設、營運相當關之公務需求」或符合
第七條之三「依法得免予收費者」規定,判定是否符合免予收費之標準,並簽陳核定後回覆。
二、收費之技術資料案件申請方式
依「捷運技術資料收費作業程序書(QSOP-J8005)」第 5.2.2.3 款項規定捷運技術資料
收費作業分工,收費案件由資料服務單位依「臺北市捷運建設技術資料申請使用收費辦法」
規定,依程序辦理收費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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