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7 臺北捷運工程技術文件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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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文件管理







                                              施  工  廠  商  工  地  負  責  人

                                                      提送技術文件








                                                  監造工務所主任判別                          否


                                                  是否需提送相關單位
                                                  (含臺北捷運公司)會審



                        依 TARF / TARF2
                        作業模組辦理                                 是

                                                會審單位            單位主管             會審單位        單位主管

                                             依 TARF / TARF2 指定事項辦理審                  審查技術文件
                                             查,並於審查期限內回復監造工
                                             務所



                                               監造工務所              主任

                                                   彙整各單位審查意見









                                                     工程處處長或監
                                                     造工務所主任









                                               監造工務所            承辦工程司
                                                      辦理文件結案



                          圖 2-2-12 施工廠商送審技術文件審查流程圖(土建及水環監造工務所綜整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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