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程文件管理
施 工 廠 商 工 地 負 責 人
提送技術文件
監造工務所主任判別 否
是否需提送相關單位
(含臺北捷運公司)會審
依 TARF / TARF2
作業模組辦理 是
會審單位 單位主管 會審單位 單位主管
依 TARF / TARF2 指定事項辦理審 審查技術文件
查,並於審查期限內回復監造工
務所
監造工務所 主任
彙整各單位審查意見
工程處處長或監
造工務所主任
監造工務所 承辦工程司
辦理文件結案
圖 2-2-12 施工廠商送審技術文件審查流程圖(土建及水環監造工務所綜整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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