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7 臺北捷運工程技術文件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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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三節 文件保存、查詢及借閱作業


                 本局技術文件管理為配合業務單位自主管理,將「TM 系統」功能模組增加業務單位「批

            次下載」資料內容,承辦人可經由業務單位主管授權查詢各項資料,另依業務單位權責分工、
            自主管理,與簡化處理作業程序,各單位技術文件由其自行保存管理,以提升數位化管理技

            術資料功能。

            2.3.1 保存作業

                 有關技術文件管理及保存須依「技術資料管理作業程序(QSOP-J8009)」規定辦理,

            並將數值檔上傳至「TM 系統」,有關技術文件保存作業內容規定如下:
            一、 各資料業務單位須檢核書面資料的清晰、完整(是否齊全、有無漏頁等),並檢核文件
                 之命名、代號、版本、核頒日期及撰寫樣式是否符合「技術文件名稱及撰寫樣式說明書

                 (QI05-J8009)」規定。有關技術文件名稱及撰寫樣式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技術文件命名
                       1. 基準文件命名

                         基準文件命名,應能區分所規範之業務性質、工程階段及適當之形式名稱用語。
                         有關基準文件形式名稱用語原則如下:

                         (1)   「規劃手冊」類為辦理規劃作業之共用文件,其名稱用語除使用「手冊」外,
                             另對於涉及相關作業細節之規劃文件時,可採用「準則」用語。
                         (2)  「設計準則」類為辦理設計作業之共用文件,其名稱用語採用「準則」。

                         (3)   「契約規範(範本)」類為辦理各類型作業契約範本及標準規範之共用文件,
                             其名稱用語採用「規範」、「要求」、「須知」、「條款」、「範本」、「補

                             充說明」等。
                       2. 招(邀)標文件、契約文件、送審文件、竣工文件命名
                         應依業務性質訂定文件名稱,但其中涉及契約編號及標號時,須與局核定之契

                         約編號及標號一致。
                 ( 二 ) 文件代號
                           文件代號為文件上傳數值檔至「TM 系統」賦與資訊所須,有關各項文件代號

                      作業原則如下:
                      1. 基準文件
                         文件代號由技術處 PDCC 或業務單位命名。

                      2. 招(邀)標文件
                         文件代號應含契約標號及文件性質代碼,文件性質代碼應依循技術處規則編訂。

                      3. 契約文件
                         文件代號(契約編號)依「各類契約編號編訂作業程序(QSOP-J8008)」,由
                         工管處編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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