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7 臺北捷運工程技術文件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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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三節 文件保存、查詢及借閱作業
本局技術文件管理為配合業務單位自主管理,將「TM 系統」功能模組增加業務單位「批
次下載」資料內容,承辦人可經由業務單位主管授權查詢各項資料,另依業務單位權責分工、
自主管理,與簡化處理作業程序,各單位技術文件由其自行保存管理,以提升數位化管理技
術資料功能。
2.3.1 保存作業
有關技術文件管理及保存須依「技術資料管理作業程序(QSOP-J8009)」規定辦理,
並將數值檔上傳至「TM 系統」,有關技術文件保存作業內容規定如下:
一、 各資料業務單位須檢核書面資料的清晰、完整(是否齊全、有無漏頁等),並檢核文件
之命名、代號、版本、核頒日期及撰寫樣式是否符合「技術文件名稱及撰寫樣式說明書
(QI05-J8009)」規定。有關技術文件名稱及撰寫樣式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技術文件命名
1. 基準文件命名
基準文件命名,應能區分所規範之業務性質、工程階段及適當之形式名稱用語。
有關基準文件形式名稱用語原則如下:
(1) 「規劃手冊」類為辦理規劃作業之共用文件,其名稱用語除使用「手冊」外,
另對於涉及相關作業細節之規劃文件時,可採用「準則」用語。
(2) 「設計準則」類為辦理設計作業之共用文件,其名稱用語採用「準則」。
(3) 「契約規範(範本)」類為辦理各類型作業契約範本及標準規範之共用文件,
其名稱用語採用「規範」、「要求」、「須知」、「條款」、「範本」、「補
充說明」等。
2. 招(邀)標文件、契約文件、送審文件、竣工文件命名
應依業務性質訂定文件名稱,但其中涉及契約編號及標號時,須與局核定之契
約編號及標號一致。
( 二 ) 文件代號
文件代號為文件上傳數值檔至「TM 系統」賦與資訊所須,有關各項文件代號
作業原則如下:
1. 基準文件
文件代號由技術處 PDCC 或業務單位命名。
2. 招(邀)標文件
文件代號應含契約標號及文件性質代碼,文件性質代碼應依循技術處規則編訂。
3. 契約文件
文件代號(契約編號)依「各類契約編號編訂作業程序(QSOP-J8008)」,由
工管處編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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