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7 臺北捷運工程技術文件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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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文件管理
位應於審查期限內將審查意見正本送回主辦單位辦理,主辦單位於彙整後應將各
審查、彙整之意見正本簽核,併公文存檔結案。
( 七 ) 主辦單位應將下列審查結論之一註記於送審文件(加蓋審查結果之戳記)及工程
審驗申請單並回覆施工廠商。
1. 准予備查-工作可進行。
2. 「2」部分改善後重送,其餘准予備查-修改後再送審,工作可進行,但應遵照
審查意見執行。
3. 「3」不同意備查,全部改善後重送-修改後再送審,工作不得進行。
4. 「4」免審驗-不須送審,工作可進行。
( 八 ) 品質計畫書
品質計畫書內容包含下列項目:管理責任、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
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內部品質稽
核及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 九 ) 施工計畫書
契約或另有規定外,應包括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
自主檢查表等項目。
( 十 ) 施工圖
各施工標所繪製之施工圖,監造工務所依據契約規範及本局製圖準則進行審
查,俟各單位均無意見後,由施工廠商製作施工原圖送監造工務所及細部設計顧
問簽署,施工圖審核通過尚未簽署時,為避免現場施工時誤用,應於施工圖上加
蓋本局製圖準則所規定之施工圖核准圖戳。
三、技術文件管控模組作業說明(機電)
( 一 ) 施工廠商提報送審文件(自 96 年度以後發包標案技術文件皆應含電子檔),並由
登記桌將相關基本資料登錄至「技術文件審查管理系統(TARF)」或「技術文件
線上簽核系統(TARF2)」後再送承辦工程司,承辦工程司考量若須提請相關單
位(含臺北捷運公司)審查,應將相關資料鍵入「技術文件審查管理系統(TARF)」
或「技術文件線上簽核系統(TARF2)」後,再辦理後續分審作業,案件結案時
皆應轉交由登記桌辦理結案作業,承辦工程司應將案件審查意見及送審文件電子
檔上傳至「技術資料知識庫管理系統(TM 系統)」。
( 二 ) 施工廠商送審之技術文件,針對核定版﹝ 0 版﹞應掛處收號並發函轉知相關單位,
並應要求施工廠商將核定文件電子檔上傳至「技術文件審查管理系統(TARF)」
或「技術文件線上簽核系統(TARF2)」,主辦工程司應於「技術文件審查管理
系統(TARF)」或「技術文件線上簽核系統(TARF2)」確認施工廠商是否上傳
電子檔,確認完成後於「技術文件審查管理系統(TARF)」或「技術文件線上簽
核系統(TARF2)」辦理結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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