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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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4.4 本局 QSOP 配合組織修編調整作業(107 年)


            一、 因應本局組織修編,於 106 年 12 月頒布「本局 QSOP 配合組織修編調整作業原則」據
                 以執行 QSOP 相關作業。

            二、 因涉及 QSOP 維護單位更換及內容涉及組改後作業單位名稱、作業流程步驟,經檢討
                 於 107 年 3 月完成修訂,於 107 年 6 月 1 日簽核頒布實施。

            三、工程處配合組改再次整併:
                 106 年 4 個土建工程處 QSOP 整併所保留 6 項 QSOP,配合本局組織修編重新檢討,於

            107 年 8 月完成頒布。調整結果:一工處 4 項,二工處 2 項;另機工處由 22 項減至 19 項。(詳
            表 2-4-7 107 年本局 QSOP 配合組織修編調整作業對照表)

            四、 本局組織修編前後 QSOP 調整對照表(詳表 2-4-7 107 年本局 QSOP 配合組織修編調
                 整作業對照表)。


            2.4.5 QSOP 文件整合(結語)

            一、 早期本局本部與所屬 5 個工程處合計建構了 6 套 QSOP,每套 QSOP 皆含技術與行政

                 部門相關作業標準程序書(6 套合計約 1,017 項 QSOP),文件數量龐大且重複性高,
                 文件管理維護工作成為明顯的負擔。分階段於 92 年至 93 年整合技術部門、100 年整合
                 行政部門文件及 106 年對工程處技術類文件進行整併,整合工作並非容易的事,有賴各

                 部門通力合作,方可達成化繁為簡、減量瘦身、整合塑身的功效。
            二、 技術部門共通性 QSOP 文件整合後併入局頒 EMA,由局負責維護及修訂,並建立共通

                 性文件修訂機制,配合法規變更及各工程處執行上需求反映,適時檢討、修訂以確保文
                 件內容持續保持最新狀態;行政部門 QSOP 整併完成後,各工程處回歸局頒 QSOP 作
                 業流程,後續共通性文件修訂則由局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資財室、秘書室、工務

                 管理處、技術發展處等分別檢討修訂。無論技術或者行政部門,共通性文件之檢討修訂
                 需局本部定期與不定期的檢討,更需各工程處實務運作的回饋。

            三、 共通性 QSOP 文件整合宜採階段性、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以減少衝擊避免影響整體
                 性系統之運作,並應考量實務性之需求及整合後展現最佳之效率與效果。對於文件異動

                 (新增、進版、廢止、審查、頒布)控管作業,需以 E 化系統(QSOP 管理作業模組)
                 進行管制,以利本局同仁使用(詳圖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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