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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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二節 界面定義與分類
一、界面的定義
對捷運整體施工排程來說,為各個不同工作項目施工順序的依據,而界面的發生乃是兩
個以上的工作因分由不同的主辦單位辦理或施工廠商施作,此外,在同一契約內的工作,也
應考慮工作的連續性,或不同之設備共同設置於同一空間時,於安裝上或功能上,彼此間具
相互連結關係所衍生需共同協定事項,即在兩硬體設施間,基於功能依存或實體安排所存在
需經由協調處理之事項。由於捷運工程之屬性差異,其發包方式亦有所不同,其中概分為先
由細部設計顧問完成細部設計再發包者,如土建、水環、電梯及電扶梯工程,「土建區段標」
即屬此類;以及僅以功能規範即發包,由得標廠商負責細部設計者,如機電系統、軌道工程,
而「核心機電」之區段標即為此方式辦理,由於土建與機電間有各廠站之機電設施房、預埋
件與建物間界面須完全配合問題,於土建細部設計時即須將機電需求納入,且一般土建先於
機電進行設計,因此,兩者屬不同單位負責細設其進行之時間亦有差異,界面整合問題即自
然產生;而且各標發包時程是否相互配合、是否有以併標方式發包等因素,皆對界面整合產
生極大的影響,也左右其整合之難易度,以「核心機電」之區段標方式辦理發包,對業主而
言其界面即較一般分標招標之界面簡單;因此,界面問題的本質會因時空之不同,而有不同
的狀況,並非一成不變,其處理原則必須「因地制宜,因時而異」。
二、界面的分類
工程界面既然係屬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工程工作之間,基於功能依存或實體安排所需之共
同協定,其中以工程設備間的軟體功能協定事項,屬於功能的從屬關係;另以工程設備間的
組裝時的協定事項,則屬實體配合關係,該等關係皆屬工程本質性的需求所產生的界面,可
稱為「本質性界面」(Substantial Interface);另在處理界面時因需求而衍生契約、時程、組
織、法規及流程等相互配合者,係屬「衍生性界面」(Deductive inteface),故以界面本身
內涵之分類基本上可區分為實體界面、功能界面及契約界面;其中實體界面係包括外型的匹
配和硬體配合,通常指設備之間的組裝協定,如尺寸、公差(Allowance)等,或設備於所
在環境中運作之空間需求,如設備安裝及載運、設備纜線連接路徑、營運維修空間等;功能
界面則指為求達到系統預定功能,彼此個體間的無形連結及協定事項、資料或訊息之交流等;
契約界面係指不同的契約,契約之間相關連部分條文、責任的區分界面, 有關界面之基本
分類如圖 7-2-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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