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P. 167

第六章 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





                 6.2.3 相關費用之執行機制


                     為使安衛費用之編列達到量化及合理化的目標,本局乃於民國 79 年首創於直接工程費
                 項下編列合理之安衛環保費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為合理之編列有助於工地推動安衛
                 之設施及人員安衛意識之注重,而將此方式納入「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中,並

                 明訂其費用為直接工程成本之 0.3% 至 3 ﹪編列,其目的是使施工廠商於工區執行安衛環保
                 工作時,具有一定之成本觀念,由業主依法履行與力求落實其義務,並專款專用,避免敷衍
                 了事,藉詞推諉。因此必須於設計階段按實際狀況就可量化及不可量化部分盡量分解細項,

                 並於施工中確實執行。其主要內容敘述如下:
                     各項施工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設施均源自工程設計理念、施工構想與精度要求,故要求
                 捷運工程細部設計顧問應於設計規劃階段參照「施工安全評估」之模式,考量施工之本質安

                 全衛生及環境保護措施,提出分析報告,然後將評估結果所需之安衛環保設施列入設計中,
                 並就可量化與不可量化部分盡可能分解細項,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

                 修正「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以下簡稱參考附表),依下列三種類型混合
                 編列所有之施工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費用:
                 一、併入直接工程項目之單價分析表,增列相關安衛環保細項

                 二、獨立列項量化分析
                 三、一般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費用,以一式計價,並檢附單價分析表

                     「一般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費用」,係指無法併入直接工程項目,又不宜按實做數
                 量計價者,乃視工程性質、工期長短、工程規模大小、衡量尖峰出工數等因素,以詳細表及
                 分析表逐項確實綜合分析得之。不同施工標可得出不同的一般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費用,

                 以一式金額,列入工程總表。為避免編列時浮濫,經專案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外,安全衛生經
                 費得依直接工程成本之 0.3%至 3%編列為原則,編列方式得採量化及一式方式併列。固定
                 性及常態性之安全衛生項目,所需費用採量化方式編列;無法量化及活動性之項目則採一式

                 編列。安全衛生經費之編列項目,應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公共工程安全衛生
                 項目編列參考附表」辦理,其內容包括預防災害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安全衛生人員人事費、
                 個人防護具、緊急應變演練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宣導等。至於特殊個案,可另案考量增列之。

                 編列合理之安衛及環保費用後,除可杜絕承攬廠商以費用不足作為推拖的藉口,亦可由業主
                 於日後稽查工地時,合併執行此項費用的查驗,以落實專款專用的原則。

                     安衛環保費用之估驗計價方式,乃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
                 知」執行,其中以量化編列之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依實做數量估驗計價。每月安全衛生設施
                 之查核採三級稽查方式辦理,第一級為自辦監造單位(工務所)會同施工廠商、分包廠商人

                 員查核,每週至少一次;如屬委託監造者,監造單位每週至少稽查三次;第二級為主辦工程
                 單位(工程處之查核),每月至少一次;第三級為上級主管機關(局本部)之查核,每月不

                 定期抽查。







                                                           153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