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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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預算控管
為提升預算執行績效,行政院及臺北市政府均訂有「預算執行考核獎懲作業要點」函頒
各單位據以執行(94.08.04 臺北市政府府主五字第 09404887100 號函),自 90 年起本局品質
政策及施政目標訂定整體年度支用預算執行率應達 90% 以上,並作為核發單位績效獎金之
重要依據。另有行政院核定之九十二年公共建設方案規定,避免預算過度集中於年底執行,
請各單位嚴格控管工程預算執行,使預算執行前六個月達全年度之 45%、或前九個月達全年
之 70%、或前十一個月達全年度之 88%,以加強預算控管作業。值此政府預算極為緊縮之際,
吾人當以新思維來革新預算編列方式及控管機制,以提升預算執行績效,然預算執行績效之
提升程度更繫於首長及各單位主管的重視,一個機關之預算執行與施政成效,機關首長負有
完全責任,故應對其各業務部門工作計畫之實施與經費之運用,一方面須加以指導監督,一
方面須隨時考察其績效,整體工程費管制作業之有效執行,對貫徹任務達成,增進行政效率,
可收更大之效果。
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以及東環段之預算係以建設基金方式編列,基金預算來源係由本
府、新北市政府及中央等單位依各線核定之比例分攤;預算編列程序概述如下:
一、 年度預算需求由各業務單位提出,經資產及財務管理室彙整,本局審議並提報議會及中
央核准後,作為當年度預算執行管控之依據。
二、 每季由資產及財務管理室彙整各預算單位提報現金需求分配數,向中央及其他地方政府
請撥,待請撥款撥入後,各預算單位再依程序申撥。
三、 工務管理處每季檢核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外,並分析至完工預計執行金額與核定總經費之
差異情形。
5.2.3 工程費控管作業機制
以臺北捷運為例,有關工程費的控管係由本局資財室、會計室、工務管理處負責。資財
室於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之現金需求,並負責辦理申請中央補助款之歲入預算,再由局會
計室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預定執行之歲出預算(預算分配)。工務管理處係對重大之標案
工程進行施工督導工作,除配合會計室辦理預算執行績效檢討外,並定期對各工程處辦理多
項控管作業,如各線年度現金需求(施工費部分)執行狀況分析、施工標預算執行數差異原
因檢討等,並依程序陳報工務會報及局務會議等,控管作業及方式分述如下:(詳工務會報
及局務會議表格資料與 QSOP)
一、各線年度現金需求(施工費部分)執行狀況分析資料提報局務會議及工務會報
( 一 ) 工務管理處對各工程處所提報之現金需求數與其每月之執行數以「各路線別」檢
討各預算單位之執行率並製作「臺北捷運工程各線現金需求執行狀況」及「差異
原因檢討表」,就累計執行率未達 90% 及超過 120% 者填列差異原因檢討說明。
( 二 ) 各預算單位執行狀況若有嚴重落後時,則視情節召開專案會議檢討,謀求改善及
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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