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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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5.  監造工務所為明確責任,不應在施工廠商自主檢查表單上簽證,因為主辦機關

                         或監造工務所的抽查並不屬於施工廠商自主品管的一環。監造工務所的施工品
                         質抽查紀錄表的內容至少應包含抽查項目、抽查標準及抽查位置、結果等記錄

                         欄位。
                      6.  監造工務所在抽查施工品質時,先確認施工廠商是否已依據品質計畫進行各階
                         段的自主品管工作,再進行抽查,抽查結果如發現仍有不符合狀況時,即應檢

                         討施工廠商執行人員的適任性;如發現施工廠商經常有重複相同之不合格事項
                         時,則應要求施工廠商辦理矯正措施。另對於抽查發現之不合格品,亦應依不
                         符合情況之程度,訂定不同之管制方式,避免繁複之管制流程。

                      7.  經檢查發施工缺失頻率高及重大缺失項目,應辦理不合格報告及通知,另通知
                         施工廠商適當檢討辦理矯正與預防措施,並建立適當之缺失改善管制機制或管
                         制表單,定期列管其改善情形並要求提送適當之改善佐證相片。

                      8.  施工抽查標準之訂定,應依施工流程檢討訂定日後需重點管理之項目,並配合
                         訂定管理標準,亦即為須列入施工抽查表內辦理抽查之項目。「管理標準」、「抽

                         查頻率」之訂定,應依契約規定儘量予以量化,並訂定容許誤差;「抽查時機」
                         應清楚標示監造工務所規定之檢驗停留點;「抽查方法」則需說明檢驗之工具;
                         另在「管理紀錄」係執行該項抽驗所使用之品質管制文件或須留存符合管理標

                         準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施工圖、相片、試驗報告……等。
                       9.  使用表單名稱及編號。(參考如表 4-3-9)、管理標準表應表格化及檢驗停留點

                         訂定可參考如表 4-3-10(以全套管基樁工程為例),監造工務所施工抽查表並
                         配合品質管理標準表填寫抽查項目與抽查標準。(參考如表 4-3-11)




                                          表 4-3-9 施工抽查標準一覽表


               項次                            施工抽查標準項目                                        備註

                1     地盤改良工程施工抽查標準

                2     全套管基樁工程施工抽查標準
                3     連續壁工程施工抽查標準

                4     RC 結構體施工抽查標準

                5     鋁門窗施工抽查標準
                6     高低壓配電盤施工抽查標準

                7     發電機組施工抽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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