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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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品質管理
七、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
( 一 ) 施工抽查程序:依工程契約內容,載明主要施工項目檢驗停留點之抽查及不定期
抽查程序,及使用之抽查紀錄表,載明抽查結果之處置及管制方法,並對於可即
時改正缺失部分或重大缺失,應訂定有不同之管制方法。
( 二 ) 施工抽查標準:載明量化工程契約內主要施工項目之「施工抽查標準」,以作為
抽查檢驗時判定合格與否之依據。「施工抽查標準」之內容至少應包括如下:
1. 施工流程:列出分項工程之施工步驟。
2. 管理要領:針對各施工階段,列出管理項目、管理標準、抽查時機(含檢驗停
留點)、抽查方法、抽查頻率、不符合之處理方式。
3. 管理紀錄:應留存之客觀佐證資料或合格證明文件。
4. 備考:相關法規與標準。
( 三 ) 說明
1. 係對施工中之抽查作業作規劃,並擬定管理標準。
2. 監造工務所之施工抽查時機,分為檢驗停留點(hold point,又稱限止點)抽查
與不定期抽查兩類,對於不同之抽查方式(檢驗停留點或不定期抽查),應訂
定不同之作業流程及相對使用之抽查紀錄表單。為有效查證施工廠商之施工品
質,監造工務所應明確列出施工檢驗停留點,於工程開工前(函送監造計畫之
同時)明確告知施工廠商檢驗時點,以利施工廠商於品質計畫或分項品質計畫
中配合訂定,並據以提出檢驗申請。對檢驗停留點之訂定,應顯示於管理標準
表內之抽查時機或適當位置;另檢驗停留點之訂定,須依契約相關規定檢討,
有關隱蔽部分、重要結構施工項目皆應列為檢驗停留點。
3. 對施工檢驗停留點之訂定,應顯示於管理標準表內之抽查時機或適當位置;另
檢驗停留點之訂定,應依契約相關規定檢討,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
(1) 材料進場時。
(2) 施工完成後即無法目視查看之關鍵隱蔽作業點。
(3) 影響安全或結構強度之關鍵作業點。
(4) 影響使用功能之關鍵作業點。
(5) 工項施作完成時。
4. 安全衛生監督查核重點則依勞動部訂定之「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
業要點」第 12 點規定,將施工架、支撐架、擋土設施等假設工程、起重機具組
拆,與具有墜落、滾落、感電、倒塌崩塌、局限空間危害之虞之作業項目,以
及「勞動檢查法第 28 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情事,應列為
監督查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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