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3 捷運工程大區域開挖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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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三 ) 灌漿時機預估
1. 一次灌漿時機
於安裝灌漿孔完成開挖前先行施作完畢,以防止或減低鑽孔所造成擾動,並對
既有疏鬆空洞進行回填。
2. 二次及後續灌漿時機
開挖施工時所致疏鬆之第二次及後續灌漿,需視側壁位移狀況而定。作業時機
如表 3-6-6:
表 3-6-6 第二次及後續灌漿時機表
注入次數 施工時機 灌注深度 注入率
監測值顯示沉陷惡化快速或達到行動 10% ~ 20%
二次以上灌注 GL.-5 ~ GL-35
值時 (視需要調整)
註:實際施灌深度依現場開挖及變位狀況,檢討後確認之。
四、施工步驟
於保護建物周圍空地或連續壁與建物間空地施作,鑽孔及灌漿均採隔孔(視現場狀況調
整)施作方式進行。
( 一 ) 管線探挖及保護:受施工影響之現有公共管線之保護、支撐、維護及重建、及依
圖說所示或要求建造新公共管線及申挖埋設管線管溝回填之規定。不論係由廠商
或管線單位遷移或施作之任何公共管線,所有受廠商施工影響之現有及重建之公
共管線均應由廠商予以完全支撐、維護及保護,至工程結束為止。
1. 為防止誤挖導致工安事件發生,工區內如有油管、氣(瓦斯)管及重大或危險
性管線,廠商應於進行挖掘(含鑽孔、管線試挖、開挖、及敲(拆)除等)前,
需先洽管屬單位辦理套繪事宜。並應擬具相關管線之挖掘保護計畫(含保護、
應變及現場警戒等措施,並納入臺北市政府新工處「道路挖掘施工遇緊急狀況
處理原則」及「申請交通義勇警察人員協助交通指揮疏導勤務程序」等相關規
定),提送工程司審查核可後始得施工。
2. 廠商進行施工前應依據現有調查紀錄,考量本標所屬之區域特性,於工程範圍
或鄰接之區域,進行現場管線(含試挖)調查以確認可能受施工作業影響之公
共管線之位置。施工期間應避免公共管線受損壞或破裂。於試挖及管線遷移期
間,須指派一名專職且富有經驗之工程人員全程在現場指揮、監督,並於作業
中協調各管線單位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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