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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張柏松、李建春、許德安、羅城 捷運隧道主體地下結構3D資料庫建置
一、前言
本局於87年即制定地下管線資料建置規定,針對本局管理及蒐集管線資料規範,內容為
八大管線包括:電信、電力、自來水、下水道、瓦斯、水利、輸油、綜合管線及管線附屬設
施(人手孔、開關、閥類)資料,資料之蒐集範圍以捷運工程施作範圍內公共管線為主,包
括施工前管線調查資料及工程竣工後之竣工管線資料。累計至106年7月止,包含:調查階段
112,355段管線及70,227個人手孔及竣工階段36,263段管線及21,717個人手孔。但並未對本局
捷運工程之地下結構物,如:地下車站、潛盾隧道、明挖覆蓋隧道及連通道等3D數值資料
進行建置。
103年12月27日臺北市柯市長上任,為改善忠孝西路交通流量,拆除忠孝西公車專用
道,過程中因無法完全掌握地下管線資訊致延誤作業,指示於1年半內全面清查並建立3D地
下管線圖資。104年7月1日臺北市工務局新工處成立道路管線中心,負責建置全臺北市3D管
線資料庫,並於8月3日召開「建置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圖資正確性及圖元更新機置說明」會
議。決議各管線管屬單位須配合提供相關資料,本局須提供捷運隧道主體地下結構資料,並
依規定於2年內完成建置並提供臺北市政府道路管線中心。因此開啟了本局捷運工程地下結
構物建置作業之任務。
二、作業探討
因為本局捷運隧道主體結構與公共管線大型管道相類似,只是需掌握的相關屬性資料與
空間資料表現方式不同,因此應可參考本局「地下管線資料建置規定」與內政部「公共設施
管線資料庫標準」內容及資料建置格式,以下分別針對本局「地下管線資料建置規定」、內
政部「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標準」及「資料建置格式」內容進行作業探討。
(一) 本局地下管線資料建置規定【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民103】
本局地下管線資料建置規定,針對本局管理及蒐集管線資料規範,內容為八大管線包
括:電信、電力、自來水、下水道、瓦斯、水利、輸油、綜合管線及管線附屬設施(人手
孔、開關、閥類)資料,資料之蒐集範圍以捷運工程施作範圍內公共管線為主,因此本局捷
運隧道結構資料建置無法完全參用,唯可參用其管線識別碼編碼原則(以施工標別、工程圖
號編碼及管線流水號組合)。
施工標別+原圖流水號+管線流水號共12碼。第一至第五碼為施工標別,其中標尾之英文
字母採用英文字母順序(例:CH218為21800、CT201F為20106),第六碼至第九碼為管線
上游原圖流水號(例:UT201為0201、UT1001為1001),最後三碼為管線流水號(採任意
編碼以不重覆為原則)。例:捷運新莊線施工標CK238標,管線圖碼編號K238/UT0208,該
原圖中第一條管線為:238000208001,其意義分別為:
23800 0208 001
(施工標別) (原圖流水號) (管線流水號)
(二) 內政部「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標準」【內政部營建署,民105】
本標準之內容定位為具有數值座標描述之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包含電信管線、電力管
線、自來水管線、下水道、瓦斯管線、水利管線、輸油管線、綜合管線等八大類管線,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