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捷運技術 第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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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薛春明、蘇丁福、詹前祥、陳文鵬  臺北捷運松山線跨局處整合與時程管控


                 就複雜之捷運等專案工程而言,原先非屬要徑作業之工作項目,可能因其延誤,遂變更

            而屬於要徑作業。故要徑作業是隨時變動者,通常需定期(如每月至少)檢視一次。另須藉由
            專案管理者依其專業與經驗而綜合判斷。簡言之,要徑作業係管控時程之重點。
                 爰如需縮短要徑作業之工時,勢必屬於時程管控之重點課題。就松山線而言,如確有必

            要,則可採取壓縮工時(Crashing)之方式。通常需由承商提供更多資源,難免增加其成本,
            因此需協商承商,依錢花在刀口之原則,鑽趕時程。
            (五) 採用同步作業  (Fast Tracking)  之方式:

                 同步作業係指各項作業儘可能採同時(parallel)之方式提前施工。諸如採統包(Turnkey)方

            式,可同時併行細部設計與施工作業,以縮短專案整體工期。
                 於捷運松山線(註:非統包)之時程管控,主要可採行:針對各項優先(重要)作業儘量於
            最早動工施工時間(Earliest Start Time)同步施工。

            (六) 預先檢查,防杜未來:

                 捷運設施依據大眾捷運法第15條之規定須通過交通部之履勘始能營運。交通部於83年6
            月27日以交路字第019361號函核定「大眾捷運系統履勘作業要點」,將履勘分為「初勘」與「履
            勘」兩個階段。亦即無論初勘或履勘均需正式邀集府外之專家學者參與檢視。
                 爰臺北市政府於辦理捷運信義線起,即於辦理初勘前,適時先邀集府內各權責單位,先

            行檢視,儘早發現缺失,防杜未來。
                 經歸納,市府主要採用下列精實方式,以確保捷運松山線之品質、安全與時程:
                 1. 由府級(工務)副秘書長視需要,隨時召集捷運局與捷運公司,針對捷運松山線之相關
                    技術、施工界面、權責分工與時程等問題召集相關會議。

                 2. 先行檢視各項土木、機電系統是否確依施工規範、設計圖、施工圖說等施作。
                 3. 儘速進行捷運機電系統工程之整合測試【周湘魁、邱垂憶,2014】
                 4. 各車站消防安全設施,由本府消防局提早於設計甚或施工階段,即密集、主動與捷運
                    局工程人員討論。避免安裝後再予以拆除等浪費資源情事。

                 5. 提前由捷運公司負責之營運維管人員與捷運局之施工人員(註:必要時甚或包括承
                    商),共同組成(對口)工作夥伴  (counterparts)先行檢視、適時交接,期即早溝通。
                 6. 由本府各權管單位之高階官員組成檢視小組,預先至各捷運車站、設施全面檢視。詳
                    本文第二、(三)  、2 節。

            (七) 分層級(hierarchy)管控:

                 針對捷運松山線等工程繁雜之專案,通常需採層級式方式製作網圖以利於管控進度【薛
            春明,1994;劉安德,2014】。本案跨局處需整合事項甚多,爰除由本府研考會負責整體時程之管

            控外,另亦由本府各一級單位負責管考其隸屬二級機關之實際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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