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捷運技術 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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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 35 期  95 年 8 月                                       5

                           四、基本設計作業與技術規範管理系統未來願景


                 現有的『技術規範管理系統』已完整保留基本設計作業奉核後的各項規範之各版次之電
            子檔,也就是基本設計作業的最終成品,但機電系統有各類子系統,每類子系統又有極龐大
            分項功能,每一項功能的變更有可能導致其他的功能或其他的子系統要調整,龐大分項功能
            需求卻是分散在各領域專業工程司管控,所以在基本設計作業各階段各項設計需求清單、招
            標技術規範初稿、設計討論結果與會議紀錄也就分散由各專業工程司各自管理。

                 本局目前計畫要研發的『技術知識管理系統』(詳如第七節),可有效管控基本設計作業
            中各階段之資訊,減少資源重覆投入並直接提高整體工作效率,各領域專業工程司可以在共
            通『技術知識管理系統』查詢並掌控各項規格功能異動與現況、相關的規格來源與出處可以
            透過單一集中式資料儲存庫『技術知識管理系統』輕易得到其關連等,來當作專案內所有成
            員的溝通平台,讓規格與功能可以被快速以文字表達出來,且易於完成驗證、設定規格與功
            能優先順序,且使得本局成員與使用者從基本設計作業計劃書一開始便可對於規格與功能建
            立起一致性認知,讓使用者可以根據所需格式編輯他們的規格與功能,包含使用案例、參考
            資料、範例樣版、功能定義與設計文件等,使潛在的錯誤與模糊不清的規格與功能在一開始
            時就能被立即發現與注意,將可大幅減少以規格與功能為基礎的錯誤,降低錯誤發生時嚴重
            程度和重作的風險。以確保所設計之技術規範規劃能快速地提供捷運機電系統設計規劃之最
            大效益,提昇作業品質。


                           五、細部設計作業與技術文件審查管理系統現況


                 細部設計發展期間,本局各工程司將採用設計審查和稽核以監督廠商的績效,以決定契
            約目標達成的程度。一般而言,在實質上、功能上及操作計畫之層次上,廠商應對本契約機
            電系統設備組件及子系統,經由系統設計驗證的執行,建立與界面需求一致的確實性與相容
            性,且其相容性與其他關連廠商之界面需求亦一致。本局工程司和承包廠商應共同執行以下
            三階段的設計審查、稽核和檢驗。
            (一) 概念設計審查CDR(Conceptual Design Reviews):確保機電系統在系統層面上之設計及
                 契約基準文件一致。概念設計審查應著重於系統及子系統之架構,並透過必要之系統模
                 擬分析以確認系統層面之設計能符合契約之規定;並針對構成系統及子系統,就其功能
                 及規格進行配置及定義。

            (二) 細部設計審查DDR(Detailed Design Reviews):針對契約規範及概念設計階段所定義之
                 系統、子系統之規格及功能,以及各項型態系統設備之發展及設計成果進行審查。廠商
                 應確實依據概念設計審查所確立之系統、子系統功能及型態基準完成各項設備、零組件
                 及其現場安裝施工之各項細部設計,並確保其完全符合契約基準文件之規定。

                 審查之另一個目的,在驗證廠商所採行之設計是否確實可行並符合需求,且該項設計可
            如期進行後續之產製、安裝、檢測及整合測試等作業,以及確認廠商已完成產製或採購之各
            項準備作業,其中包括對原型測試或首件產品檢測之結果及設計確認其相符性。

                 先前各項審查意見、結論、廠商執行狀況回覆表及應辦事項並納入設計審查以確認辦理
            現況。廠商並提供完整而具體之文件及資料供本階段審查使用,包括各類機電系統設備之組
            裝件及次組裝件(包括軟、硬體)之設計圖說及規範。本階段審查意見應列入待辦事項管控,
            並據以修正所有型態基準文件、規範、圖說及時程。
            (三) 最終設計審查FDR(Final Design Reviews):目的是在確認所有先前審查的意見及作業
                 項目均經處理並所有應修訂之部分亦已納入可以交送的最後設計中,廠商並準備相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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