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捷運技術 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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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呂文儒 吳甹倫  小碧潭支線列車運行噪音之改善

                                                      一、前言



                 捷運新店機廠自中華民國 87 年上半年起進行新店線南段(新店站至古亭站)動態測試
            後,列車皆須由隧道出土段進出新店線地下主線內進行各項測試作業,每當列車行駛於該區
            段時,其輪軌間磨擦所產生之噪音,使得位於該區段旁之住戶深受噪音之干擾,並多次向本
            局及臺北捷運公司反映噪音干擾之問題,雖協調臺北捷運公司更改列車之收發車模式,惟仍
            無法全面解決噪音之問題。

                 又捷運小碧潭支線於中華民國 93 年起於新店機廠南測之高架段進行動態測試及營運模
            擬演練,期間所產生之噪音更趨嚴重,附近民眾抗議噪音之聲浪與日俱增,經本局與臺北捷
            運公司於中華民國 93 年 6 月 16 日共同召開之捷運雙首長會議中討論後決議,由本局南區工
            程處依『噪音管制法』及『環境音量標準』等法規為原則,著手進行該兩區段之噪音改善作
            業。

                 因捷運系統初期路網於規劃時雖已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並將噪音之模擬與降低納入評估
            重點,且環評報告為細部設計作業須納入考量並遵守之文件,惟因當時國內尚未頒佈針對捷
            運行駛噪音管制規定,可供設計遵循,致營運後發生噪音陳情事件,故本次新店機廠支線及
            小碧潭支線隧道出土段及高架段噪音改善工程乃本局首次針對高運量捷運系統噪音問題進行
            改善作業。

                              二、新店機廠支線及小碧潭支線隧道出土段


            (一)規劃

                 本局南區工程處於接獲交辦指示後,隨即由張處長武訓及李副處長侃督導成立專案小
            組,並由第五工務所(監造工務所)、第八工務所(材試工務所)進行改善方案之研擬,初期
            由捷運工程局品保處派員於反映噪音民眾之住處(新店市中華路 117 巷 1、3 號)頂樓進行實
            際噪音之量測作業,且向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洽詢新店機廠噪音分類及其法規標準,經北
            縣府環保局說明後,隧道出土段係屬『噪音管制標準』之第二類工廠(場)噪音,其各時段
            之噪音管制標準如表 1 所示。

                              表 1   『噪音管制標準』第二條: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
                                 時  段            早、晚                  日間                   夜間
                        音量(分貝)              (05:00~07:00、
                                                                (07:00~20:00)        (23:00~05:00)
                  管  制  區                    20:00~23:00)
                          第二類                      55                   60                  50

                 鑑於隧道出土段噪音改善工程時程之緊迫及本局內無專業設計之人力等考量下,不克再
            依噪音檢測結果進行細部設計作業及招商施工,本局南區工程處第五工務所依『噪音管制標
            準』及噪音量測結果訂定基本條件,並依該條件向噪音改善之專業廠商進行訪價作業,以確
            認施工規範、工期及施工預算等文件。經研討及簽報後,本工程採限制性招標比價方式辦理,
            並由廠商進行設計後採責任施工方式辦理,噪音改善目標為工程範圍內每一噪音點之 8 分鐘
            均能音量(Leq)值應改善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二類場所噪音管制要求及瞬間最大音量
            (Lmax)應降低超過 8 分貝(dB(A))以上。

            (二)  設計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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