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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 32 期 94 年 2 月 91
2.於施工當日17:00前將施工進場通知傳真至機場管理單位,註明範圍、人員、機具、時
間;3.每日進場前(22:30)需繳交「施工管制紀錄表」,並向機場值班人員報備,待通知
關場後進入施作;4.施工作業須於翌日清晨05:30前完成,並將場地清理後方可出場;5.
夜間如有特殊狀況,聽從機場值班人員指示。
(2) 監測儀器之限制
機場跑道、滑行道上之沉陷觀測點因飛航安全之考量,以黑色油性簽字筆或噴漆作
記號;停機坪上之沉陷觀測點則需採黃色噴漆標記。
自動化監測系統之資料收集站硬體設施,由於須架設於機場管制區內之草坪上,故
其收集站保護箱高度,須考量其距離機場重要設施之距離與地面高程,並符合機場管理
單位之需求。採頻率2.4GHz之無線模組(SST-2450)傳輸資料,其電波輸出功率低於
0.08Watt(18dBm),經核算遠低於一般民用行動電話通訊之輸出功率20Watt(43dBm),故
不影響機場作業。
(3) 安全管理值
本工程施工規範之監測安全管理值係參考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國際標準及建議措
施第14號附約-機場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Recommended Practices, Annex 14 -
Aerodromes) 5.3條內容:「…為營運使用中之跑道﹑滑行道表面,變異量在45m距離內達
2.5cm~3.0cm是可以被容許的…」為訂定之依據。故本施工管理之行動值將設定在25mm,
預留5mm之應變空間。
表2.1為機場滑行道、跑道及停機坪之管理值,並依此安全管理值作為初步預警與安
全分析之依據。
表 2.1 機場滑行道、跑道及停機坪監測安全管理值一覽表
儀器名稱 儀器代碼 警戒值 行動值 備 註
機場滑行道、跑道及停機
SB 20mm 25mm 註 1
坪沉陷點
註 1:其縱向高低差管理值如下圖所示。
20
18
16
測點間高低差,公分 12 8 警戒值
14
10
6
行動值
4
2
0
0 10 20 30 40 50 60
測點間距,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