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8 捷運隧道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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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七節 氣爆災變處理
83 年 4 月 3 日下午 5 時許新店線 CH221 標新奧工法隧道上行線施工至羅斯福路與新生
南路口附近時,路面聞到有瓦斯氣味,現場人員即通知瓦斯公司派員檢修,約 6 時 30 分,
發生氣爆,除新生南路部分人孔蓋炸開損及車輛外,對街羅斯福路西側四段 12 巷內排水溝
蓋亦炸開損及民房、箱涵結構亦遭破壞,所幸並無人員傷亡。
經通知消防大隊、交通大隊、電力公司協助封鎖交通,切斷電源,瓦斯公司關閉鄰近瓦
斯氣閥後,瓦斯氣始逐漸消散。
7.7.1 災變原因檢討
該新店線 CH221 標係採用新奧工法施築隧道,並以壓氣工法輔助。經檢討災變發生原
因, 係於當日開挖至臺大人行地下道附近,因地質漸顯露砂礫石層,壓氣工法施作中之漏
氣量漸增,又遇該處土層於先前市政工務單位施築人行地下道時曾受擾動,地下道內又設有
抽水井及落水頭,致地下道附近土壤因壓氣所致,地下水乃夾帶並排出水砂,造成地面下陷
數處坑洞,亦因而使附近民房之老舊瓦斯管線變形破裂,再加上壓氣作用及推送效應,使附
近 60~70 公尺遠之巷道亦產生瓦斯氣爆之災變,隧道開挖隨即停工,並重新檢討壓氣工法輔
助 NATM 施工之問題。
一、壓氣之檢討
隧道內開挖狀況均為穩定且正常,亦無大量或異常之變形,證實壓氣 NATM 工法可以
施作並且可以繼續施作以完成全線開挖。若後續隧道改變為明挖施工對交通、管線、費用需
重新考量,施工費不少。或以地盤改良全線以包覆、遮蓋式灌漿亦有施工費用及造成壓氣反
效果之害處(因所壓之氣會如嘴對密閉之杯吹氣一樣,反使地下水湧入開挖面)。經評估若
能控制氣體之漏失及對人行地下道做妥善之地盤改良與地面狀況的掌握,則 NATM 輔以壓
氣確可以完成整條隧道開挖。
二、災變期間所採行之措施
當氣爆發生後,除聯絡瓦斯單位關閉送氣管道外,即展開災害調查,並進行以下作業:
( 一 ) 降低隧道內壓力,使水位及壓力減低以便執行各項灌漿,隧道內設 PUMP 抽水。
( 二 ) 將人行地下道底版埋設導氣管及開關閥並打設混凝土(50cm)壓住或關閉漏氣。
( 三 ) 於停工期間補強未閉合之隧道外襯砌以防變形。
( 四 ) 增裝監測儀器觀測地層沉陷情形,提早發覺坑洞及監測地下道及附近建物。
( 五 ) 加強巡視地面、地下道及隧道慎防交通人員安全。
( 六 ) 於人行地下道底部及所埋導氣管處進行藥液凝結灌漿(CW)防止噴氣及土層顆粒
之流失產生。
( 七 ) 路面進行坑洞試挖及管線調查及所有人手孔漏氣、漏水檢查,掌握路面狀況。
( 八 ) 地下道底部地盤施做 CB、LW 回填空隙,同時補強地盤支持地下道。
( 九 ) 調查塯公圳之狀況及位置防止漏氣、噴泥砂等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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