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7 捷運結構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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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一、足夠勁度
擋土版應具足夠勁度,以減少側向位移,側向位移減少則相對的地層下陷減少,為使其
有足夠勁度則加大擋土版的斷面、強化支撐或預施預力均為可行性措施。
二、足夠強度
擋土設施需具足夠強度以免在土壓或水壓作用下破壞,引致側壁不穩定,適當地設計支
撐工材斷面,為使其滿足此項要求之方法。
三、止水性
避免水由側壁流出,則可避免水將土粒帶出而導致之地盤下陷,也可避免因在開挖區內
之抽水而導致開挖區外之地盤下陷。
4.1.1.3.2 深開挖破壞模式可分為三種
擋土壁體選擇需要顧及安全及經濟因素考量,歸納深開挖破壞模式大致可分為三種:
一、開挖面穩定性破壞:包括塑性隆起、砂湧、上舉等。
二、 擋土壁體崩塌破壞:其破壞原因為抵抗彎矩(剪力),超過擋土壁體容許彎矩(剪力),
造成擋土壁體應力降伏,或支撐挫曲,甚至造成擋土壁體崩塌。
三、 擋土壁超量變形:造成地表下陷,在開挖作業中若有鄰房在側,則鄰房保護即為此開挖
支撐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4.1.1.3.3 擋土設施功用
擋土壁一般雖屬臨時工程之一種,但排樁或地下連續壁已可構成承受土壓、水壓之地下
外牆。在臺北捷運系統工程中,通常將擋土壁作為施工階段之臨時擋土工程設施。擋土壁的
主要功用:
一、承受由於開挖產生的主動土壓力,並將該側向力傳遞到支撐系統上。
二、阻絕開挖面外的地下水滲入,以免造成鄰近建物產生壓密沈陷。
4.1.1.3.4 擋土壁體選擇因素
依地下擋土結構設計流程包括:
一、施工順序作業擬定。
二、開挖面穩定性分析。
三、檢核擋土壁體容許應力。
四、選擇適當壁體以提供足夠勁度避免擋土壁變形過大。
下節僅就捷運工程常使用的地下連續壁與兵樁(Soldier Piles)+噴凝土壁等二種工法及
其施工過程,予以說明。
4.1.2 地下連續壁工法
4.1.2.1 連續壁之基本概念
由於都市人口高度集中,地價昂貴,土地需要高度開發作最有效的使用、充分的利用地
下空間。例如高層建築地下室、地下鐵、地下道、捷運車站等工程都須要在狹窄的空間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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