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6 捷運大地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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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5.1.3.1 擋土壁之補強及輔助擋土灌漿

                 灌漿工法應用在擋土壁之補強或作為輔助擋土措施之案例相當多,且不同之案間有其不
            同之灌漿方式與目的,其獲致成效亦有別,難以用一定的模式、原則式標準來描述。因此,

            本節特著重於施工經驗及案例描述以提供參考。
            一、連續壁體單元接縫滲水漏砂之補救

                 依連續壁漏水漏砂情況不同可有下列處理方式:
                 ( 一 )  預防式:於連續壁完成開挖作業尚未開始前,在所有連續壁單元接縫外,均施作

                       CCP 止水漿,以確保開挖期間安全性,防止突發性漏水漏砂導致地下水面以下至
                       開挖底面延伸 1 ~ 2 公尺為止。
                 ( 二 )  當開挖作業進行中發現壁體單元有漏水、砂之情形時,應立即停止開挖,並先以

                       砂袋封堵;然後在壁體外施以低壓止水灌漿,或施作 CCP 止水灌漿椿(惟灌漿壓
                       力不得太高,且有明顯包泥之壁體缺陷時不可使用,以免壁體無法承受高壓沖刷
                       而破壞)。俟達到止水效果後繼續開挖,並在壁體內側原單元接縫不良處以急結

                       劑加水泥予以修補。
                 ( 三 )  當開挖後發現壁體單元接縫有滲水或漏砂時,於漏水處鑽孔或直接埋入灌漿管,
                       四周並以急結劑加水泥予以封閉填塞,使滲漏水僅由埋入管流出,俟封閉之快乾

                       水泥硬固後,採化學漿液或懸濁型水泥加水玻璃漿液,以低壓泵注入經灌漿管達
                      到連續壁外側,使達止漏及填充淘空之目的(如圖 5-1-28 所示)。

            二、連續壁施工不良或深度不足之補強
                 連續壁體單元施工過程中常可能發生開挖壁面坍塌,鋼筋籠吊放不完全,混凝土供料中

            斷,特密管塞管造成斷椿,接縫包泥等狀況,使得完成之連續壁單元品質不佳無法符合原設
            計要求。或者原設計連續壁設計深度不足,未貫入深層不透水土層,使得開挖降水期間,鄰
            近地表地下水進入開挖區內,易造成開挖底部隆起,管湧或鄰屋沉陷等事故發生。此時若適

            當地採用灌漿工法補強,將可有效避免事故發生。連續壁體施工不良或深度不足可採行補強
            灌漿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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