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5 捷運開發大樓壁樁設計與前期載重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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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現場完整試作:於工址內選擇合適地點,就人工擋土樁支施工程序及各項坑內保護措施
進行完整試作,試作開挖深度至少應達 15m,並以落石測試驗證其品質及功能。
一、施工原型測試審查
審查委員召開計劃書(或報告書)審查會時,由承攬商出席簡報、提供說明輔助資料(含
書面及電子檔)予委員參考,並接受現場詢答。並依審查會之會議結論修改工序、保護措施
及其他配合之細節,確定施工原型測試之方案(或正式施工方案),施工原型測試計畫書審
查會之召開次數以不超過 2 次為原則。
二、安全監測系統
施工原型測試應設置安全監測系統以於量測地盤變位,每支至少應包含一組土中傾度管
(管底深度至少超過開挖底部 5m)及至少 8 個地面沉陷觀測點。試做過程中應每個 8 小時
量測其側向變位及沉陷量,直至測試完成為止,另監測系統配置及管理值、警戒值、行動值
應變措施管制方式,如圖 2-1-22 及表 2-1-1、表 2-1-2 所示。
>2倍直徑
圖例
土中傾度管
地面沉陷觀測點
圖 2-1-22 監測系統配置示意圖
表 2-1-1 監測系統頻率表
儀器項目 儀器代號 量測頻率
土中傾度管 SIS 每 8 小時一次,至測試完成。
沉陷觀測點(地表型) SM 每 8 小時一次,至測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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