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5 捷運開發大樓壁樁設計與前期載重試驗
P. 48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現場完整試作:於工址內選擇合適地點,就人工擋土樁支施工程序及各項坑內保護措施

            進行完整試作,試作開挖深度至少應達 15m,並以落石測試驗證其品質及功能。
            一、施工原型測試審查

                 審查委員召開計劃書(或報告書)審查會時,由承攬商出席簡報、提供說明輔助資料(含
            書面及電子檔)予委員參考,並接受現場詢答。並依審查會之會議結論修改工序、保護措施

            及其他配合之細節,確定施工原型測試之方案(或正式施工方案),施工原型測試計畫書審
            查會之召開次數以不超過 2 次為原則。

            二、安全監測系統
                 施工原型測試應設置安全監測系統以於量測地盤變位,每支至少應包含一組土中傾度管
            (管底深度至少超過開挖底部 5m)及至少 8 個地面沉陷觀測點。試做過程中應每個 8 小時

            量測其側向變位及沉陷量,直至測試完成為止,另監測系統配置及管理值、警戒值、行動值
            應變措施管制方式,如圖 2-1-22 及表 2-1-1、表 2-1-2 所示。






                                                   >2倍直徑









                                                                    圖例
                                                                       土中傾度管
                                                                       地面沉陷觀測點


                                            圖 2-1-22 監測系統配置示意圖





            表 2-1-1 監測系統頻率表

                      儀器項目                      儀器代號                           量測頻率

                     土中傾度管                        SIS                每 8 小時一次,至測試完成。

               沉陷觀測點(地表型)                         SM                 每 8 小時一次,至測試完成。

















                                                          34                                                                                                                      35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