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5 捷運開發大樓壁樁設計與前期載重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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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C1/D1 開發大樓基礎工法之決策
考量基地開挖面積大且兩側各有台高鐵隧道以及鄭州路地下街,採用地中壁作為建物保
護措施,提高安全性。地中壁兼作為樁基礎使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對 C1/D1 聯開大
樓基礎工法之決議為:
一、 採用以壁樁為主之基礎設計,於力學行為上亦可避免基樁、壁樁混合配置時因各別勁度
差異太大,造成使載重分配不均的影響。
二、 基樁、壁樁混合配置時因基樁貫入礫石層 6m,較連續壁之 3m 為深,除應力球根可能
重疊外,若基樁施工造成坍孔,使得壁樁底部地層掏空,將影響壁樁承載力。
三、以壁樁為主之深基礎建立整體結構分析模式決定壁樁配置。
第二節 壁樁前期載重試驗回饋成果
一、 松山層樁身摩擦提供之承載力總合稍高於經驗值,景美礫石層之試驗樁身摩擦力值
2
2
18.5t/m 比設計時所引用之經驗值 20t/m 為低,可能與淺層礫石層之粒徑分布或施工特
性有關。兩者相互平衡後整體而言本 2 組壁樁載重試驗於摩擦提供之承載力與經驗值
相近。
二、 本次載重試驗之主樁屬於大口徑之基樁,且底部為承載力較佳之卵礫石層,較不易藉由
加壓至樁底產生大量位移的方式來判定樁底之極限承載力。因此本試驗擬採用 q-z 曲線
之發展趨勢,在符合其與樁身摩擦力發揮之變位一致的觀念下,於上部結構容許沉陷量
範圍內,評估樁底實際可提供之承載能力。在主樁位移平均約達 1.6cm 時達到摩擦力尖
2
峰值 fs(max),樁底達此沉陷量時所提供之承載能力 q (actual)= 250t/m ,將以此值定為
b
設計之樁底容許承載力,此設計值與相關規範所規定之極限值尚有≧ 2 之安全係數。
三、 採用表 5-4-1 之整體容許承載力與原設計引用規範之公式計算結果頗為接近,可採用此
值為試樁後調整之每單位米壁樁容許承載力,作為壁樁基礎重新配置的依據,修正後之
主樓區壁樁配置詳圖 5-4-1,經檢核可承受主樓區之設計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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